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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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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农村》1998,(10)
七、对农户无故不履行承包合同,政策有何规定?有关政策规定:农户无故不履行合同,经教育又不改正的,合同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该农户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同时县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应收回该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证。农户拒绝交回的,由县级主管部门发文宣布该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证(注明编号)失效。八、农户可否放弃土地承包权?农户无力承包经营土地,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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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2004,(2):11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一年来,在接待上访和解答政策咨询过程中,我们感到法律在贯彻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不清,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县级以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什么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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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政策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2.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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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用益物权凭证,具有用于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经营权证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集体土地承包关系的确立和由此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论经营权证的表现形式如何,都必须基于这个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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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2000年以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职责逐渐呈现不同阶段的特点,特别是2007—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2015—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以及2018—2021年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村经济发展打下了基础。我国在土地问题上经过不断探索,实现双层经营体制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模式,解决了广大农民的“吃饭”问题,农业生产力在得到巨大提升的同时,也暴露出因土地问题引发的一系列矛盾。在新形势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的工作重点体现在农村土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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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对耕地进行保护规定了哪些法律措施?答: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统计资料预测:从1996年到2010年全国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将达到200万公顷~400万公顷;预计到2010年因自然灾害损失耕地167万公顷甚至更多;为实现农业结构调整,到2010年将再占用耕地195.2万公顷。因此,必须采取治理之策,扭转在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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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什么是土地开发?答:土地开发是人类为了扩大土地的可利用面积和提高土地利用深度而进行的开荒、围垦、复垦和土地的整治等活动。开发是指把未利用的土地改变为可利用的过程,如宜农荒地的开荒、滩涂的围垦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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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土地可以买卖吗?答:土地不可以买卖。《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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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答:虽然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也并非所有的耕地都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对此<土地管理法>第31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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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答: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②对违反土地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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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什么是农用地?答: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因此,任何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或者不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都不能成为农用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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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土地管理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土地违法行为?答: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侵害土地关系和土地管理秩序,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我国《土地管理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土地违法行为: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2.违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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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次林改中自留山政策变了吗?答:这一政策没有变。中央《决定》中对自留山政策规定十分明确,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的林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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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高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主要方式,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高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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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高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主要方式,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高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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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第6期第47页)第三部分宅基地利用26.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要方式有哪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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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第4期第47页) 第二部分宅基地取得 15.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1)无宅基地的;(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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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第8期第49页)第四部分宅基地流转3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和出租.35.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满足什么条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受让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宅基地转让做出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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