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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具有总量大、分布极不均衡和高度集中于城乡接合部村庄的特征。激活农村集体资产的金融权能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然而,集体资产经营权非法定权益,质押物难以及时足额处置,经营权质押融资业务成本较高,集体土地上物业权属证明缺失和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发展困境导致集体资产经营权质押贷款在全市的推广面临瓶颈。为此,要探索赋予集体资产经营权法定权益,建立集体资产经营权质押登记和评估、处置机制,规范完善集体土地上物业权属证明,建立集体资产经营权质押贷款补贴机制,建设区级三资管理平台并加强项目闭环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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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2020,(4)
正近些年,城乡接合部地区成为北京推进城乡社会治理和首都高质量发展中的一个焦点和难点。地处朝阳区东北部的崔各庄乡,就是一个例证。作为农场回归乡,由于城乡二元制度的约束、自身发展基础薄弱等因素,崔各庄乡表现出北京城乡接合部"五多五少"的突出特征:流动人口多,区域贡献少;国有土地占用多,集体用地少;别墅区多,社会贡献少;违法建设多,集体收入少;低级次企业多,高端产业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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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平 《中国农业信息快讯》2012,(2S):62-62
<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农民最为关注的热点,各级政府监督管理的难点。近几年,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盘活利用成为当前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词。重庆市江津区针对农村集体资产存在混淆不清、管理混乱、权属不明等问题,2011年,在实地学习考察成都市郫县,综合借鉴武汉、江西等地区统筹城乡改革组建农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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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邦琴 《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2017,29(6):26-27
2008年至今,国家相继在重庆市开展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地票"交易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两项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土地改革进程的两种途径,同在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改革背景下展开,改革目标同样剑指盘活农村资产,统筹城乡发展;让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让农村、农民共享改革红利。但两者处于不同的改革时点与深度,改革的入市主体与入市方式不尽相同。对于两种改革方式异同点的总结,有利于把握当前"三条底线"是否得以坚守,切实把维护农村集体所有者权益作为出发点,以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落脚点,把握好改革的方向、积极探寻改革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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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洪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1,25(2):43-48
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城市化,重在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农民权益,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城乡结合部实际与发展趋势,应当保障农民的土地发展权、集体资产权益、社会保障权益,促进农民的市民化、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城乡一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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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村建居是伴随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和城乡统筹改革的必然产物和根本要求。以农村集体土地为核心的集体资产处置和农民利益的保护是推进"村改居"工作顺利开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关键。在借鉴各地撤村建居的实践探索并结合对杭州市周边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的实地调查,对撤村建居中集体资产处置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及农民利益保护进行分析,旨在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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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改成什么样?通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在活力,大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做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农民开始享有稳定的分红收益。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集体产权制度。据调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采取"政经分离"后,群众对村(居)"两委会"干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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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学报》2017,(1)
为了探索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有效途径,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要求,在浙江省4个区县农户调查的基础上,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本身角度,运用Logistic满意度评价模型,系统分析了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制度实施的满意程度及其驱动因素。结果表明:改革过程的民主化程度,以及改革政策实施能否推动集体经济增长,从而给农民带来现期分红或预期收益,对农民对改革的满意程度产生显著的影响。同时也发现,不同地区和不同特征的农民对改革满意程度存在显著差别(P0.05)。基于上述分析的结果 ,对如何深化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才能提高农民的满意程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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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安排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分别提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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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2014,(12)
<正>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地由谁来种、集体资产如何确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新一轮农村改革,在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过程中,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资产等农民主要权利载体,正在进入明晰产权、还权赋能的改革深水区,为维护农民权益、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对农民来说,与他们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莫过于土地权益的保障和土地红利的分配。此前的土地制度更多地强调农地的资源属性,而对资产属性关注不够。农民的承包地不能用于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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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是全国29个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长洲区坚持组织保障、宣传发动、分类改革、因村施策、股份合作、节约成本,通过改革规范了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增加了集体收入、化解了农村社会矛盾、完善了股份合作、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形成了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长洲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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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2015,(10)
<正>"十三五"期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将迎来重大改革。笔者获悉,目前由农业部牵头,多部委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其重点在于明确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同时,还将分类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以及股份合作制改革,要求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位集体组织成员身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及其他相关数据显示,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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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国家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在东部发达地区农村自主探索的基础上,农业部从2007年起在全国逐步组织开展试点。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这项改革,对改革的目标、原则、任务作出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