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响通知》精神,现对《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如下修订:一、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算起.上述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兽医医疗单位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与原申请的程序相同.”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二)专业标准:即《兽药质量标准》,由中国兽药监察所制定、修订,农业部审批、发布.”三…  相似文献   

2.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现对《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如下修订:一、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算起。上述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8号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现对《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如下修订:一、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  相似文献   

4.
简讯     
农业部公布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为加强兽药生产管理 ,规范兽药生产活动 ,农业部近日发布了452号公告 ,提出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 :1、已取得《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 ,需于2005年3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向农业部申请办理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手续 ;鉴于《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与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序号为同一编号 ,因此逾期未换证的 ,不受理其新增产品批准文号的注册申请。2、《兽药生产许可证》于2004年11月1日有效期满但尚未取得《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 ,需按规定程序向农业部申请办理换发《兽药生产许…  相似文献   

5.
《饲料研究》2003,(7):44-44
我国首次进口外国企业生产、经营的兽药时 ,出售兽药的外国企业必须向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检验 ,并提供该兽药的全部资料和出口国 (地区 )批准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文件 ,经检验、审查、证明安全有效 ,发给《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只对该证载明的兽药品种和生产企业有效。《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有效期 5年。如继续在中国销售 ,应于期满前 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再注册。农业部定期公布外国企业已办理注册的兽药品种目录。凡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兽药品种 ,进口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  相似文献   

6.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农业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全省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人员,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下称《许可证》)有效期到期重新申请的单位,进行验收审核。现将验收合格的242个单位,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在《福建畜牧兽医》杂志上公告,发给农业部统一印制的《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待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请复验,重新核发,否则《许可证》逾期无效;同时,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进…  相似文献   

7.
各有关地、市、县(区)农业(畜牧)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种畜禽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发布的[1998]80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厅按规定程序对福建省金谷种猪开发有限公司等十个种畜禽场进行审核验收,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同意发给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下称《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待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请复验,重新核发;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进行生产经营,出售种畜禽时,还应附上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违者依法予以查处。附件:福建…  相似文献   

8.
第十八条 兽医医疗单位配制兽药制剂,必须具有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检验仪器,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发给《兽药制剂许可证》。 《兽药制剂许可证》应当规定有效期,期满经重新审查合格后发证。  相似文献   

9.
《兽医导刊》2008,(11):41-41
2008年10月16日,农业部发布第1096号公告,公告称: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要求,经审核,现核发河南天亿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表1),有效期为5年;同意哈尔滨市和平兽药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表2)和金坛市凌云动物保健品厂等4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表3)。  相似文献   

10.
《动物保健》2008,(11):41-41
2008年10月16日,农业部发布第1096号公告,公告称: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要求,经审核,现核发河南天亿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表1),有效期为5年;同意哈尔滨市和平兽药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表2)和金坛市凌云动物保健品厂等4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表3)。  相似文献   

11.
综合信息     
农业部修订G M P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日前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按照修订后的《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兽药GM P静态检查,对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核发的《兽药GM P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办法》还规定,新建企业取得《兽药GM P证书》后,应向农业部申请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改扩建企业取得《兽药GM P证书》后,应向农业部申请变更《兽药生产许可证》及办理新增品种产品批准文号;对2005年6月1日以前通过兽药GM P静态检查验收的企业,须于《兽药GM P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  相似文献   

12.
《福建畜牧兽医》2004,26(6):66-71
各市、县 (区 )农业 (畜牧水产 )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农业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经按有关程序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有效期到期重新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验收审核 ,共有福建省闽侯光华农牧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 2 32个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符合规定要求 ,同意核发新的《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有效期到 2 0 0 7年 4月 ,待有效期届满前 2个月申请复检 ,重新核发新的《许可证》。以上单位要严格按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 ,出售种畜禽时应主动出具种…  相似文献   

13.
《动物保健》2008,(8):38-38
近日,农业部发布第1059号公告,公告称: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要求,经审核,核发广州普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表1),有效期为5年;同意扬中牧乐药业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表2)和山东德和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名称变更(表3)。  相似文献   

14.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农业厅制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经按有关规定程序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下洋畜牧场等19个种畜禽场进行审核验收,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同意申请,核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下称《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有效期到2004年4月,待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请复验,重新核发。上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出售种禽时,应主动出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违者依法予以查处。福建省农业…  相似文献   

15.
信息大观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兽药GMP静态检查,对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核发的《兽药GMP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二、新建企业取得《兽药GMP证书》后,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规定向农业部申请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和…  相似文献   

16.
《兽医导刊》2007,(1):11-12
2006年12月6日,农业部发布第759号公告,公告中说,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要求,经审核,农业部核发吉林正业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38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表1),有效期为5年;同意宁波市三生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兽药生产企业名称变更(表2).  相似文献   

17.
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兽药经营企业.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2005年下半年,农业部在江苏省开展兽药GSP试点工作,由于没有成熟的模式,江苏省农林厅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参照人药GSP认证的相关内容制定了《江苏省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笔者参加了试点企业的申请认证准备工作,认为申请兽药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在申请认证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18.
《兽医导刊》2016,(1):71-74
正近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经农业部2015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  相似文献   

19.
农业部发布第32号令,公布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此《细则》是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第25条制定的。《细则》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种畜禽进出口管理、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种畜禽场管理及种畜禽生产经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其中第六章对种畜禽的生产经营作出详细规定:1.(第二十四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凭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2.(第二十五条)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  相似文献   

20.
《动物保健》2009,(3):38-38
近日,农业部发布第1166号公告,核发新昌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表1),有效期为5年,同意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许可证内容变更(表2)。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