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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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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出台,对搞活种子市场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种子法>第29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2.
李绍亮  李少弟 《种子科技》2005,23(4):197-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广大基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种子经营门店,把接受委托代销作为经营种子的主要方式.这些遍布辖区城乡大大小小的种子经营者,在繁荣种子市场、方便农民群众、加快推广新优品种、促进农业增产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根据种子法规的规定和发展的现实看,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现象和问题.笔者总结近年来种子管理的实践,就规范委托代销种子操作性的具体事宜与同行们探讨.  相似文献   

3.
邱祖清 《种子科技》2003,21(4):212-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实施种子委托代销后,种子市场竞争加剧,种子销售价格下降,农民购种更加方便和实惠,但其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将影响农业发展,最终损害农民的利益。1代销者的素质问题《种子法》出台后,种子经营由过去的专营变为多元化多渠道经营,并且在四种情况下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也可以经营。根据《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相似文献   

4.
王宏伟 《种子科技》2005,23(1):2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缺少配套管理办法,要想体现立法的本质,达到以法治种目的,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相似文献   

5.
随着种子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种子企业建立广泛的销售网点,不仅能够方便群众购种,也是扩大种子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的有效途径.<种子法>明确规定: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这也势必带来种子代销制度的推行.如何做好种子委托代销点的管理成为各个经营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问题.作为县级国营种子公司,我们从搞好服务、争取最大经济效益和确保安全运营等方面入手,切实采取了以下措施.  相似文献   

6.
办理经营种子备案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种子虽小,关系重大.国家把种子作为一般禁止和限制商品,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经过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相应许可证才能够解除这种禁止和限制,开展种子经营活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以下简称<种子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又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均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是,有关法规又规定以上 3种形式的种子经营者必须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面就办理备案的有关可操作性具体问题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7.
王萍  王爱民 《中国种业》2004,(12):27-27
1 必须实行经营许可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种子条例>)的规定,经核发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种子.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无书面委托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市场准入权,不得参与种子经营活动.进入种子经营环节的主体由三部分组成,其一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其二是接受委托方委托的受托经营者;其三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在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  相似文献   

8.
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正式实施,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法规,对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种子法>的实施,极大保护了广大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推动我国种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有的不法之徒趁新旧法规交替之际,制假售假,坑害农民,严重影响了种子市场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9.
寿国光 《种子科技》2004,22(3):149-149
在农作物种子经营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未经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而专门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店家,根据购种者的要求擅自拆开种子外包装,随意称量、粗糙包装后出卖.此类现象在农作物种子销售中发生得比较普遍,符合少量购种者的实际需求.但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法律禁止行为.在农业行政监管过程中,如何正确把握该类行为的违法性质存在不同认识,实践中形成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意见:(1)认为经营者的行为属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2)属经营种子的包装或标签不符合<种子法>的规定;(3)同时具有以上两方面的违法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加以统一,以便于规范行政行为,保证<种子法>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0.
李玉霞 《种子科技》2004,22(4):208-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以来,农业部又相继发布了5个配套管理办法,这对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中国种业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都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但在种子执法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此主要探讨一下四种可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行为在管理中遇到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1.
杨日 《种子科技》2002,20(4):213-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 ,以下四种情况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经营种子 :第一种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 ;第二种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第三种 ,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第四种 ,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以上四种经营行为 ,《种子法》除对第一种指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和第四种应当备案外 ,对其它两种没有任何…  相似文献   

12.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了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但是,下列四种情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一是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二是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三是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四是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  相似文献   

13.
张火炎 《种子科技》2001,19(3):150-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于 2 0 0 0年 12月 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业工作 ,特别是种子工作的一件大事。它更加规范了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管理、使用者的行为 ,既提高了经营的灵活性 ,也加强了管理的严肃性。但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对《种子法》的一些条文的不同理解会产生一些疑惑。在此提出几点 ,以供探讨。1 种子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凭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但《种子法》也规定了四种情况可不办理经营许可证。其中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剩余的…  相似文献   

14.
林琼 《种子世界》2001,(12):1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种子产业史上的第一部法律,标志着种子产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种子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还颁布实施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规章.<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对我国种子产业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特别是对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作出了重大改革,对于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必将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正式施行,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规章,对<种子法>进行细化,大大增加了<种子法>的可操作性.<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对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行严格规范,鼓励种子企业依靠市场规则运营,鼓励竞争,推进改革,对我国种子企业与国际接轨,迎接WTO挑战,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关于种子执法实践中有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海龙 《种子科技》2005,23(1):2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种的新阶段.在促进规范的基础上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但随着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种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种子法>也呈现出了不和谐的一面.下面,就我们在种子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做一分析,同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7.
曹勤虎  王成莲 《种子科技》2004,22(5):264-264
代销种子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受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委托销售种子的一种特定形式.施行以后,代销种子户越来越多,已成为企业销售种子的主渠道.一些种子企业为了占领市场,多推销种子,只要有人来申请代销,不看能力和条件便委托,一家企业在下面设了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代销点.结果有的代销者思想和业务素质差,不遵守法律法规对代销种子所作的规定,料理不了代销业务,超范围低标准销种,使种子市场出现了混乱,种子质量问题屡屡发生,不仅给购种者带来损失,也给种子市场管理加大了难度.由此说明,代销种子决不是人人都可以搞,代销者必须要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和销售条件才能承担此项业务.  相似文献   

18.
辽宁省作为全国种子生产和销售大省之一,近年来在产业发展方面呈现强劲势头,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极大地激发了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的积极性,经营呈现多元化发展.全省14个地级市和69个县(市、区)均设立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健全,管理规范.有全国种业50强企业3家,注册资本3 000万元以上企业3家,注册资本1 000万元企业1家;省级注册资本500万元企业114家,省级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49家,经营分支机构384家,委托代销业户8 502家.种子产业已成为辽宁省农村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的优势产业之一,是促进辽宁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相似文献   

19.
浅谈如何减少或避免种子企业的经营风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种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不仅和广大农民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和种子经营企业关系极为密切.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种子法>)出台后,这种关系显得尤为突出.然而,种子在大田生产中能否满足广大农民的愿望,不仅与种子企业的质量管理有关,还离不开自然环境条件的束缚和制约.种子经营企业稍一疏忽,轻则会使农民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重则会使农民和种子经营者对簿公堂索赔损失.如果这样,不仅会影响种子企业的经营信誉,一定程度上还会威胁着种子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相似文献   

20.
王鹏飞 《种子科技》2005,23(6):320-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贯彻实施,规范了种子经营行业,实现了种业生产经营由垄断到竞争、计划到市场的转变.但在种子经营质量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我们了解、分析与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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