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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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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农药销售季节,农业部确定抓好5项工作,开展对农药市场的监督抽查,狠抓农药市场监管。其中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成为市场监管重点。[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为切实加强对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7)29号]和上海市农委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07)148号]文件,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全面开展以甲胺磷为主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成效十分明显。[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国家已禁止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有机磷高毒农药的药剂品种,为了保证重大病虫害防冶的需要,及时筛选出一批可替代品种.有关专家和各省植保、农药鉴定单位按照科学、安全、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了包括室内生物测定筛选、  相似文献   

4.
《河北农业科技》2007,(3):65-65
<正>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国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此,省农药检定所组织召开了“河北省全面禁止五种高毒农药专项工作会议”,专门对禁销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  相似文献   

5.
鲁国顺 《中国农资》2007,(12):36-37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但还保留了一部分生产能力作为出口和应急反应。去年底,国务院新闻办发布消息称,所有高毒农药生产将一律停止。消息传出,5种高毒农药的命运成为业内议论的热点。  相似文献   

6.
《河北农业科技》2008,(1):F0002-F0002
2007年12月13日,省农业厅举行了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统一销毁仪式,朱立杰副厅长亲临现场并讲话。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河北省电视台等省直新闻单位参加了统一销毁活动。销毁仪式由省农药检定所罗胜军所长主持。  相似文献   

7.
根据2006年4月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仅保留出口和应急所需的生产能力。为进一步加强五种高毒农药管理,确保禁令贯彻落实,农业部4月20日以农办农[2007]29号文印发《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介绍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湖南农业》2007,(3):5-5
国家农业部2006年12月2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出口和应急所需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9.
《河北农业科技》2007,(12):I0001-I0001
1、加强组织领导 周密安排部署 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禁止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工作;制定禁止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实施方案:建立了禁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专项工作小组。  相似文献   

10.
《中国农资》2008,(1):8-8
近日,发改委表示,为保障农产品哽量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停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孙叔宝日前表示,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禁用是历史必然,但全面禁用任务艰巨,禁用后的市场监管有待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12.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后。专家推荐了氟虫腈等经室内筛选、田间试验、大面积示范的农药品种,作为首批替代品种,现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3.
1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1 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一是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禁止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工作要求.二是因地制宜,制定禁止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实施方案.三是建立了禁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专项工作小组,设市场和生产企业两个监管组,明确了责任分工.  相似文献   

14.
《农家顾问》2005,(7):21-22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决定在2004—2007年分三个阶段完成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硫胺5种高毒农药的削减工作,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禁止在农业上使用这5种农药。  相似文献   

15.
2007我国禁用5种高毒农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纪明山 《新农业》2007,(1):47-47
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只保留部分产量用于出口.这是继1983年我国停止生产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后,又一次较大规模的农药结构调整.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 2006年4月4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布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生产批准证书),仅保留出口和应急所需甲胺磷等5种毒有机磷农药生产能力。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第632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出口和应急所需甲胺磷等5种高有机磷农药登记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2007年12月13日15时整,河北省农业厅对收缴、封存的20余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石家庄龙腾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统一销毁。此次销毁活动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产品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进行的。  相似文献   

18.
今年以来,邯郸市农业系统以清缴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为重点,通过开展宣传月、全面禁止五种高毒农药销售的专项培训、层层签订禁销五种高毒农药责任状和进行拉网式检查等一系列活动,抓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成效。[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8月29日,农业部高毒农药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在京成立并开始集中办公.在为期4个月的整治期间里,小组将开展“十大整治活动”。 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中国已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业部根据相关规定,成立高毒农药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并在为期4个月的时间里,专项整治工作将围绕“十大整治活动”展开。[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据悉,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6部门下达公告决定,要求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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