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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每年从国外进境大量羊毛、皮张等非食用动物产品,如何在保证非食用动物产品顺利入境的同时防止国外动物疫病传入,是检验检疫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国外动物疫病,如疯牛病、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频频发生,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疫病防控遇到了新挑战,本文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疫病风险防范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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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外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 ,来华演出的国外演艺动物也逐年增多。国外演艺动物虽然大都进行过严格的防疫 ,但由于其长期在各国巡回演出 ,加之目前国内外动物疫情比较复杂 ,很可能由演艺动物出入国境和在国内演出而造成疫病的传播。日本曾发生从前苏联引进演艺动物海豹发生类似犬瘟热的疫病。我国是畜牧业大国 ,一旦造成疫病传播后果相当严重。因此不仅要对演艺动物出入国境实施严格的检疫 ,而且还要加强在国内演出期间的检疫监管。近几年来 ,来陕演出的进境演艺动物有 3批 10 0余只 ,包括狮子、熊、马、犬、鸽子、猴子、狒狒、蟒蛇等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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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外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来华演出的国外演艺动物也逐年增多。近几年来,来陕演出的进境演艺动物有3批100余只,包括狮子、熊、马、犬、鸽子、猴子、狒狒、蟒蛇等8种,在陕先后演出40余天。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的有关检疫规定,结合演出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了详细的检疫监管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演艺动物检疫工作,切实加强在陕演出、停留及离境运输全过程的监管,并对有关场地进行了有效的消毒处理,防止了疫病的发生,确保演出的顺利进行和人畜安全。1加强宣传工作,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许多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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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有效证书,……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由此可见,输入动植物产品不仅要有证书,而且还必须是有效的证书。但怎样的证书才算有效?目前我国并无统一的判定标准,口岸的审单还具有相当的随意性。同样的证书这口岸行,那口岸不行;此单位行,彼单位不行的现象就难以避免。本文试通过对证书构成的分析,结合自己口岸工作的经验,就进境动物产品检疫证书有效性问题作一简单的探讨。亚进境动物产品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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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于5月9日公布了新制定《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2004年第49号公告),该法规进一步规范了我国进境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管理,该规定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全文刊发,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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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关联盟内采取兽医卫生检疫措施的规定》(海关联盟317号决议)是欧亚经济联盟关境内及联盟边境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的主要法律依据。该决议中的一系列法规自2010年生效以来,历经多次修订。为更好地了解欧亚经济联盟进出境动物检疫制度,促进我国与联盟国家相关产品贸易开展,以海关联盟317号决议为依据,从进出境动物检疫对象、兽医检疫程序、联合检查和抽样、检疫要求、官方兽医检疫证书等方面,对欧亚经济联盟主要法律法规进行概述,并与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行比较,继而借鉴欧亚经济联盟先进做法,在区域化互认机制、统一检疫要求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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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上海市洋桥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获了一起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乳鸽产品案,该案是执法机关首次办理当事人于5日内提交了动物产品来自非封锁区证明的案件。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周某违法事实存在,被罚主体明确,推定该批未经检疫的乳鸽产品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补检条件,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本文对违法行为人认定,非封锁区证明格式要求,动物产品补检条件的可操作性,补检合格后出具检疫证明等方面的争议,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为官方兽医针对此类案件依法行政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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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路口岸动物检疫工作已经成为了守护国门生物安全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将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3年至今,重庆邮路口岸已先后截获包括活蜥蜴、活蜘蛛和蜈蚣以及活鱼苗等在内的活体动物案例4例;截获的违禁邮寄物中,燕窝、花胶、海参等动物产品占据较大的比例(2013—2016年动物产品占该年总截获批次数比例分别为49.66%、54.48%、72.89%、71.1%)。迄今为止,累计从活动物及其产品中检出各类疫病共7个种类、10个种次。本文仅以重庆邮路口岸工作实际为基础,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邮路口岸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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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检是《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种补救路径,但在执法实践中,对补检制度的法律设定及可操作性存有争议。笔者认为现行的补检制度易使检疫对象补检合格的标准低于正常标准;行政相对人如采取不报检而补检的方式,易使原本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变为检疫合格。这提示应重构补检制度设计要求,一是应对查获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可以规定留验、针对法定检疫对象进行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等更为严格的补检条件;二是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则不应或谨慎设计补救路径。本文研究提出了重新构建现行检疫对象补检制度的可行性思路,可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规范动物检疫活动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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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封锁区的证明是《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材料,是官方兽医依法实施动物产品补检的前提条件,也是完善动物检疫监管秩序的重要载体。现阶段,我国动物防疫法律规范中,对动物产品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文件的格式尚无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证明的规范格式、必备内容以及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困惑。本文分析了实务中对动物产品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出具中存在的主体不合法、名称不统一、内容不详实等现象,结合动物疫病防控与执法实践需求,建议明确证明的出具主体,规范证明的必备内容,统一证明的标准格式,以期为完善证明的出具和规范动物产品的补检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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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壁垒对中国动物及其产品与相关服务国际贸易的影响与对策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者剖析了动物福利贸易壁垒成因、特征和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指出了中国动物福利存在的问题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评估了动物福利政策对中国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服务出口贸易的影响。提出了构建既适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出入境动物福利保障体系的框架建议:①应积极推动中国动物福利法立法进程;②要切实提高中国动物福利保障水平;③应先行强化出入境动物福利立法;④应在进出口动物福利立法中引入企业推动模式;⑤要充分利用WTO机制应对国外动物福利壁垒;⑥要建立健全动物福利贸易壁垒预警机制;⑦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原理管理动物福利;⑧要逐步建立农场动物福利认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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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畜牧产业的优势发展地位,澳大利亚对进境动物疫病检疫性防控高度重视,构建了以《生物安全法》《进口食品管制法》为主要法律,以系列动物卫生制度为支撑的澳大利亚进境动物检疫法治体系,建立并应用了进口生物风险分析、动物福利政策、进口安全条件管理系统、可追溯体系、进境动物许可等制度。本文创新性的阐述了澳大利亚进口陆生动物检疫法治体系建设情况和实施状况,分析了其科学、严格的进境动物管控措施,通过入境申报、口岸检疫、隔离检疫,合格放行等流程监管,以保障生态安全和动物健康。上述内容提示我国应对澳大利亚完善的动物检疫法治体系,严格的风险分析和准入许可,先进的BICON系统应用,有效的可追溯和良好的信息沟通等进行借鉴学习,以期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进境陆生动物检疫法治体系提供信息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