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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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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家畜、家禽、畜禽产品同《条例》第二条规定。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家畜、家禽(以下简称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为: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统称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下同),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家畜,为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犬。本条例所称家禽,为鸡、鸭、鹅。本条例所称畜禽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骨、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统称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下同),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家畜,为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犬。本条例所称家禽,为鸡、鸭、鹅。本条例所称畜禽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骨、蹄、角、精液、种蛋。  相似文献   

4.
《中国动物检疫》1993,(1):20-21
第一条为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传染病,发展畜禽生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家畜,是指猪、牛、羊、兔、犬等;所称的家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所称的畜禽产品,是指未经熟制的畜禽的肉、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家畜、家禽,畜禽产品同《条例》第二条规定。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家畜,家禽(以下简称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为:一类:口蹄疫、炭疽、蓝舌病、牛瘟、牛肺疫、非洲猪瘟、猪瘟、猪传染性水疱病、鸡瘟(A型流感)、非洲马瘟。二类:布氏杆菌病、结核病、副结核病、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猪丹毒、猪肺疫、猪霉形体肺炎、猪密螺旋体痢疾、猪萎缩性鼻炎、牛地方性白血病、牛流行热、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粘膜病、羊痘、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病、马鼻腔肺炎、鸡新城疫、禽霍乱、鸡马立克氏病、雏白痢、鸭瘟、小鹅瘟、兔病毒性败血症(暂定名)、兔魏氏梭菌病、兔螺旋体病、兔出血性败血症。  相似文献   

6.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简称《条例》)和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防疫范围除《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家畜、家禽及其产品以外,还包括鸽、鹌鹑、蜜蜂、水貂。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防疫、检疫对象除《细则》第三条、第十六条规定外,二类传染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捕捞的其他动物。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乳以及未经熟制的肉、脂、脏器、血液和未经加工的绒、骨、角、头、蹄。尾等。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人…  相似文献   

9.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相似文献   

11.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  相似文献   

12.
《中国动物检疫》2001,18(5):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条例所称动物产…  相似文献   

13.
(2003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开展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统称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下同),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5.
《养猪》2006,(1):17-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世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第三条 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农户自繁自用种畜禽的除外。  相似文献   

16.
为了加强兽医卫生监督员、检疫员(以下简称两员)的管理,保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实施,根据省农业厅“两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为了安全利用市场销售的肉品,维护食用者的人身健康,防止畜禽疫病传播,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农牧渔业部颁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甘肃省政府颁布的《甘肃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和武威地区农业  相似文献   

18.
《湖南畜牧兽医》2010,(6):40-41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畜冷冻精液、胚胎、卵子等遗传材料(以下简称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冷冻精液,是指经超低温冷冻保存的家畜精液。本办法所称胚胎,是指用人工方法获得的家畜早期胚胎,包括体内受精胚胎和体外受精胚胎。  相似文献   

19.
《北方牧业》2010,(5):31-31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畜冷冻精液、胚胎、卵子等遗传材料(以下简称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冷冻精液,是指经超低温冷冻保存的家畜精液。本办法所称胚胎,是指用人工方法获得的家畜早期胚胎,包括体内受精胚胎和体外受精胚胎。  相似文献   

20.
《养猪》2006,(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第三条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农户自繁自用种畜禽的除外。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扶持繁育、推广、使用畜禽良种和培育畜禽新品种。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科研、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者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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