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当代农业》2014,(21):53-53
江苏省泗洪县金锁镇读者瞿某来电:本村近来准备建设一批村级公益设施。请问:村委会要怎样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答:村民委员会首先通过走访、开座谈会等途径广泛收集村民对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意见,拟出当年本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方案。其次,村民委员会选择适当时间召开村民会议审议筹资筹劳事项。会议中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应当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第三,民主议事。在议事会议上,对当年本村公益事业建设项11的方案,村民或者村民代表要充分发表意见.确定需要进行筹资筹劳的事项。最后再由民主表决。 相似文献
2.
3.
土地承包: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期限为30年。承包期内调整土地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会议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相似文献
4.
5.
(法律咨询)农民王某咨询:2006年5月,他的女儿出嫁,7月,本村村民委员会便以他的女儿已出嫁,户口已不在本村为由,将他承包土地中属于女儿的1100平方米土地强行调整给其他农户经营。于是,他按照我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起诉至法院,要求本村村民委员会返还其女儿的1100平方米承包土地。但是,法院却以他与本村村民委员会之间的纠纷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6.
7.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一部与村民政治和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作为村民,很有必要了解一下你在参与管理本村事务方面所享有的诸多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 相似文献
8.
9.
10.
11.
12.
杨维立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0,(5)
2009年12月22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拟完善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程序。修订草案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表决罢免要求的村民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令人欣慰的是,这次修订草案作出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陈熹柳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1,(9):40-4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允许"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参加农村基层组织选举,这为大学生村官通过公推直选进入村两委班子扫清了制度障碍,对大学生村官步入基层决策前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18.
19.
20.
1993年3月,原临安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扩大天目山自然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载明:“经县政府研究,在相对性不变、农户不迁、合理开发、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决定扩大天目山自然保护区范围”。根据该通知,临安西天目乡鲍家村的部分石竹林被划入天目山自然保护区。5月3日,临安县人民政府将扩区意见书面报浙江省人民政府。6月16日,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简称管理局)、西天目乡人民政府与鲍家村9个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关实验区联合保护协议》,协议由,临安市人民政府鉴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