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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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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赋予广大林农用益物权性质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但是,近年来集体林承包经营权正面临着“浪费林地资源、破坏林地生态和改变林地用途”等滥用现象.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不完善、集体林地经营制度不健全、集体林地监管制度不给力是导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被滥用的制度原因.对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流转机制,促进林地充分合理利用;健全经营制度,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方案;加强林地监管,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相似文献   

2.
分析了现行法律关于林地承包权继承制度的缺陷与冲突,提出修改完善法律制度。搞好林地承包权继承的司法处理,维护土地承包制度、保护承包关系的思路。是维护集体林权改革成果、保护林地资源、发展林业生产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3.
随着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集体林权流转不可避免会出现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我们的认识直至制度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集体林权流转作出了规定,并对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总体来看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指导性,甚至在有些规定上不同法律的制度设计存在分歧。集体林权流转在顶层法律制度设计上的空白以及模糊,加之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追求规模效应的驱动,在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的无序性。针对存在的问题,规范发展集体林权流转的对策:一要加强顶层设计,在《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完善有关制度设计;二要准确把握政府在集体林权流转中的角色。  相似文献   

4.
《农家顾问》2013,(5):6-6
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切实保障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开展集体林权流转,必须在坚持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林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限制或者强迫农民进行林权流转。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流不流转是农民的事,转多转少是市场的事,规不规范是政府的事”的要求规范林权流转。  相似文献   

5.
随着集体林权改革的深入,林地流转在各地进一步展开,林地流转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制度失衡现象,如不规范的私下流转、基层政府过度干预、采伐限额制约林地流转、林地转让价格偏低以及抵押困境等。究其根源有三:一是林地产权制度的残缺;二是林地流转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三是当前农民的社会生存环境不利于林地流转制度效益的发挥。建议对林地流转方进行生态补贴,加强对基层政府的权力制约,完善林地流转制度,改善农民的社会生存环境以促进林地流转。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集体林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林权流转是实现集体森林资源有效配置和切实保障林农权益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实践正面临着“不愿意流转、不方便流转和不规范流转”的三重困境。立法价值取向偏差、立法模式功能困顿、部分立法内容冲突、法律规制体系残缺等因素造成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激励性、服务性和规范性不够是导致这种困境产生的制度原因。为此,需要从以下方面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更新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的价值取向,追求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多元价值和谐;实现集体林权流转立法从管理型立法向促进型立法变革,加强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服务功能;出台促进集体林权流转的国家专门立法,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7.
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提出“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集体林地、林木流转是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推动林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实现森林资源、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8.
我国集体林权在流转过程中,过度重视经济效益,对于公共林地的生态保护缺乏法律上的重视,存在包括林地资源经济与生态效益冲突大、林地权利人的权利义务无法对等、林地生态保护的主体位阶不明确等问题,通过加强对林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监督、国家成为真正意义上保护的第一主体,从而将生态保护行为规范制度化,使集体林权流转更加适应生态发展之需要。  相似文献   

9.
我国林业资源较多,分布面积广泛,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资源无法合理利用,因此我国林业发展的状态处于长期低迷。为了实现森林资源的盘活、增加承包林地承包户的收益、生态环境能够持续良好的发展。国家先后就林业资源利用所出台的制度以及实施方式两方面,指出了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改革。但就改革效果而言,其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就此对于目前阳朔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权流转规范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以下几点探讨。  相似文献   

10.
长期以来,产权不清、体制不顺、权责不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农造林营林的积极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明晰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农民利益得到快速提高,国家生态得到快速明显改善.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关系到多种利益主体,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必须坚持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两条基本准则.  相似文献   

11.
李智勇 《现代农业科技》2013,(19):193-193,196
介绍了信阳市浉河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的背景及现状,分析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期为浉河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唐玲佳  曾维忠 《安徽农业科学》2011,39(14):8676-8678
基于对四川省3个林权改革示范县333户农户的调查数据,从农户对林地进行资金投入、劳动力投入、技术投入3个层面分析农户林地投入在林权改革深入推进背景下的发展现状,并指出农户在林地投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提出可以通过完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挥林业站功能及进行林业补贴等途径引导和刺激农户进行林地投入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广东省作为中国南方重要的集体林区,从2008年6月起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从森林资源特性的角度研究了广东省采取不分山不分林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并对林业股份制进行分析,认为其适应于林业产业特性且与环境相容,是与不分山不分林相匹配的组织制度,最后提出了完善林业股份制的几点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赵录贵 《宁夏农林科技》2011,52(6):20-21,3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像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一样,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其意义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推进现代林业发展。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笔者对广西宁明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改革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促进边境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质量。  相似文献   

15.
李光明 《安徽农业科学》2014,(6):1739-1740,1781
阐述了云南省澜沧县森林资源和"林业三定"的变迁特征,在全面总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以明晰集体林权、规范与弱化政府的行政权、市场化运作集体林权和巩固集体林权改革成果等4个对策,为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动全县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村的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依据与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16.
郑琦 《宁夏农林科技》2014,(2):47-47,54
国家推出集体林权改革制度后,福建省率先响应国家的号召在省内开展了相应的制度改革,获得了良好的成效。该文对福建省实行集体林权制度后的森林防火现状、制度实施前期遇到的问题以及福建省面对困难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7.
基于南方集体林区浙江、江西312户竹林种植户调研数据实证检验了林地产权对林业生产绩效的影响机理。结果表明,稳定的产权和完善的流转权有助于提高农户林业生产绩效水平,且稳定的产权能够通过影响林地投资水平而对林业生产绩效产生间接的正向影响,流转权则通过影响农户投资水平和劳动力转移而对林业生产绩效产生间接作用,抵押权也会通过影响劳动力转移而对农户林业生产绩效产生较小的间接影响,但其并未对林业生产绩效产生直接作用;显著影响林业生产绩效的因素还包括户主受教育年限、户主非农生产、竹林种植面积、竹林种植块数、村庄距离加工厂、村庄与加工厂合作以及村庄竹林面积比例。因此,应在继续深化林权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户对产权的认知水平,并建立完善的林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降低林权抵押贷款门槛,充分发挥林地产权的各项效应,以提高林业生产力水平。  相似文献   

18.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历史的角度介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策。  相似文献   

1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试点示范到全面推进,再到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再到全面深化改革,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谋划改革,以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把握改革,以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推进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集体林业发展实践具体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在集体林业发展中的生动实践。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法制障碍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称为"第三次土地改革"的制度性改革,近年来以迅猛之势席卷全国乡村。目前的实践已有成果,初步显示了林权改革所蕴含的巨大生产力和诱人前景。然而,集体林权改革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明晰林权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与"托管造林"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等问题,都严重阻碍了林业经营者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为此,本文力图从改革林地征用制度,对限额采伐管理进行"松绑",进一步落实林农对林权的抵押权以及加强林地流转法律法规建设四个方面落实林权的归属,并通过建立和完善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与"托管造林"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消除集体林权改革中存在的法制障碍,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顺利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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