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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国动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日趋频繁。在动物产品供应不断丰富的同时,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在工作中发现,目前,检疫标志在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1存在问题1.1检疫标志样式不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相似文献   

2.
动物屠宰检疫验讫印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8条,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后加盖的法定检疫验讫标志。是畜货主出售、运输动物产品的凭证。正确使用验讫印章是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项制度的重要手段之一。1明确动物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的法律功能和地位2000年2月18日,经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业部发出《关于检疫验讫(印章)标志是否属于检疫证明的复函》中明确规定,检疫证书、检疫验讫(印章)标志都是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二者的法律功能是相同的。检疫证明是以“纸制”文件的形…  相似文献   

3.
《动物防疫法》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与不合格呢?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具有检疫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合法;二是检疫管理相对人,即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所有人具有合法权利能力;三是动物、动物产品具体检疫方法和过程符合检疫规定…  相似文献   

4.
自2011年2月2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处理通知单》、《动物检疫申报书》、《动物检疫标志》等证章标志,这是适应动物检疫工作新形势的一次新的探索。笔者长期从事基层  相似文献   

5.
检疫票证是由农业部统一制定格式,由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逐级下发使用,它是动物及其产品健康状况的重要凭证,是各级动物检疫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对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行使检疫、检验权的唯一标志。B前使用的票证主要是《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人《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五种人动物防疫法》涉及票证的使用管理条文达IO条之多,河一上省武安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布所险过长期的实际工作探索,在票证管…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动物检疫证明有5种,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这5种检疫证明的使用,增强了在产地、运输、市场等环节对动物疫病的监督作用,降低了动物疫病扩散蔓延的机会,有力地促进了检疫、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但这5种检疫证明在实际应用中尚存在一些不妥之处,以下是个人的一些想法,希望与广大同行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7.
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经过检疫合格后所出具的法定证明。在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过程中检疫证明的用量较大、使用频繁、书写严格,可见动物检疫证明在动物检疫和监督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目前,我国使用的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证明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五种,另外还有《非疫区证明》。  相似文献   

8.
省际间或省内公路上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肩负着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查证验物 ,对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者依发处理 ,实施补检、重检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即 :《出具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具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简称“二证”)。但本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如在出具“二证”的基础上还要出具某种疫病非疫区证明、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甚至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  相似文献   

9.
为加强动物检疫监督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  相似文献   

10.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1产地检疫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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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验讫标志是官方兽医依法实施动物产品检疫行政许可的法律凭证之一,具有进一步完善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的功能。本文结合上海市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实际,总结了当前运输环节检疫验讫标志查验中存在的式样不统一、品类差异大、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应加强政策保障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科技,加强执法监管与会商机制建设等建议,以期为完善动物检疫验讫标志的管理使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分别是《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它们是动物检疫员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过检疫合格后出具的证明,也是经营者运输、屠宰动物和经营加工动物产品重要法律凭证。  相似文献   

13.
补检是指对未经检疫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实施补检是为了及时发现患病动物 ,防止疫情扩散和病害产品进入市场。《动物防疫法》第41条规定 :“动物监督机构在执行监测任务时 ,可以对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或重检”。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强调了补检应遵循的程序 ,但实际执行的过程中 ,遇到的情况复杂 ,补检时没有或不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补检工作随意性很强 ,失去其科学性、严肃性 ,为整个检疫工作带来隐患。笔者就补检中存在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 :1补检中存在的问题1.1对不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的 ,公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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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的主要问题1.1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完全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逃避检疫行为,难以有效打击;二是对经营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及违法所得,无法实施行政处罚;三是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缺乏法律依据,更无处理(罚)措施;四是对伪造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的行为难以有效打击等。1.2一些地方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仍未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规范理顺,仍未真正具备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没有被各级人民政府确认为所属的一个执法机构,更谈不上有机构的设置、编制、经费、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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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发布实施以来,辽宁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断强化检疫证明管理,为控制动物疫病流行,保证畜牧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做出了贡献。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以来,全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发放数量连续4年超过10万本,4年累计发放491118本。在加强检疫证明管理的工作上,除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之外,笔者认为还应该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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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统一使用的动物防疫证照是由农业部设计并监制的。检疫证明共5种,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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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对进口动物产品检疫监管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主体错位等问题。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厘清各自检疫监管职能,明确进出境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后续监管职责是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法定职责,《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不适用于进出境动物产品检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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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法律凭证,也是动物检疫员实施检疫结果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实施检疫必须按照检疫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同时也明确了动物检疫员对检疫结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农业部《兽医卫生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规定,动物检疫员在出具检疫证明的时候,在检疫证明上要签署自己名字,以示对检疫结果负责,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非检疫人员出证而签署检疫员的名字,盖章或者盖编号代替签名,冒充、代替检疫员签名的不规范行为,甚至伪造假检疫证明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为了避免此类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范检疫监督工作秩序,我们实行了动物检疫员、监督员签名备案制度,对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的出具,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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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的动检工作中使用的检疫证明有5种.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用于县境内交易、运输的动物.此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动物畜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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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脏器、脂、头、蹄、血液、筋等,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1、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2、经外观检查无病变、无腐败变质;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按照违反“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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