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某纺织公司因销售不畅存货积压过多,累计共欠某供电公司电费206398元,违约金62351元,2002年8月1日,供电公司在履行了欠费停电的法定程序后,对该公司中止供电。停电后,该纺织公司缴清了所欠电费,却拒绝缴纳违约金。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该供电公司于2002年8月3日恢复供电。与此同时,供电公司再次下达停电通知书,要求某纺织公司于 相似文献
2.
3.
4.
市场经济的多样性、竞争性、开放性等特征,导致了个人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难免会出现金融危机甚至破产,而供用电合同签订中的不完善之处,为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增加了风险。供电企业必须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有效把控电费风险。1供用电合同签订中常见的问题一是编制的供用电合同文本不规范,对低压居民客户、高压非居客户、临时用电客户、医院学校客户等不同的客户采用同样的供用电合同文本。 相似文献
5.
对供电企业而言,确保电费按期结零,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现有法律资源,合理规避法律风险,使电费回收工作全过程处于法律的有效保障和制约之下,已成为供电企业必须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笔者就这一问题,谈点个人浅见,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1有关欠费停电时间的法律规定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依据该条规定,当用电方逾期未交付电费即欠费时.供电企业不能立即停止供电.而要等到用电方拖欠电费30日以后.才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电。 相似文献
7.
电是商品,用电是您的权利,缴费是您的义务——这条言简意赅的宣传标语形象地道出了电的性质以及供电方与用电方的权利义务,而供用电合同就是使这种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但是,在供电企业给千万用户送去源源不断的电力的同时,有的用户却迟迟不按期支付电费 相似文献
8.
<正>《高压供用电合同》是供电公司与高压用电客户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正式供电前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电力 相似文献
9.
10.
<正>1电费违约金收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 相似文献
11.
电费拖欠历来都是令供电企业感到头疼的问题,原有的电费保证金制度现已失效,只剩下《供电营业规则》里设定的电费违约金制度仍在继续执行,对于一些电费回收高风险用户,却不足以扼制其欠费行为的发生,有必要在供用电合同签订过程中,针对该群体引入定金罚责制,对电费回收高危企业用户实行违约金和定金的双重约束,进而有效防范电费回收风险。[编者按] 相似文献
12.
收取预付电费合法可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日,读了某报刊资的《这笔“电费预付金”会不会打水漂?》一文。该文时供电企业收取电费预付金提出了质疑,认为这违反法律规定。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笔者通过对供用电合同法律性质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供电企业收取预付电费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我国法律不禁止的行为。作为民事主体的供电企业,在《合同法》的框架下,依法收取预付电费不仅合法而且可行。 相似文献
13.
供用电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供用电合同是供用电双方就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形成的规范的法律文书.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作为电力经营中的重要一环,对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工作中,不少供电企业有的还未认清合同的重要性,有的虽已意识到其重要性,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供用电双方出现的诸如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等一些实质性法律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使供电企业不得不承担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本文就供用电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及规避对策进行一些必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1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供用电合同作为典型的格式合同,在给供电企业带来了便捷的同时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带来法律风险。供电企业如何及时发现并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点认识。 相似文献
16.
<正>供用电合同管理是供电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有的供电企业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没有注意基本的法律知识,对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不能及时妥善地解决,使企业面临法律风险。本文就供用电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7.
严格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关系,说到底是一种供用电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靠合同来规范的。供电企业的收费权,包括收费时间、收费额、收费方式、收费措施等都是建立在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基础上的。我们判断用户是否欠交电费,欠变多少,欠交多长时间等,都要依据供用电合同来判定。所以,严把供用电合同签约关,是防范电费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依法,做到以公平原则来设定双方的极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8.
案例:江西省发改委批复某县供电公司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电价为:1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69元;1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66元。某企业新装一台315千伏安变压器用于基建用电,由10千伏公用高压线路引入电源,采用高压计量,功率因数为0.9,当月电量为lOyy千瓦时,交纳电费6.67万元;一月后因故改为低压计量,表计抄码9.5万千瓦时,计算变损5000千瓦时,计算该企业应交电费6.9万元。客户非常不理解,同样一台变压器,同样的用电量,为何要多交3000元电费?低压计量已调高电价,为何还要收取变压器的变损费?为此客户投诉供电公司至物价监查部门。 相似文献
19.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以下称“委托供电条款”)。笔者以为该条款对于委托供电(即转供电)的法律规范与指引力度尚嫌不足,应在条例修改时给予细化与明确。同时,供电企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要注意在电力合同中进一步落实上述精神。 相似文献
20.
签订《供用电合同》时首先应审查用电申请方资信状况,准确地确定合同签订主体。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供电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对如何确定《供用电合同》用电方主体问题,认识不清,常导致所签订合同效力出现问题。本文就几种常见的用电申请形式,对如何确定合同中用电方主体进行探讨,以便签订有效合同,确保电费回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