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已经重新修改颁布,于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由于多种原因,很多人还不了解,包括部分兽药执法工作人员.新颁布实施的《兽药管理条例》,要求兽药生产厂家实施GMP管理;兽药销售(即将)实施GSP管理;兽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建立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饲喂动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为了保障条例的实施,农业部制定了相应的配套规章:《兽药注册办法》、《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等. 相似文献
12.
13.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14,(3):6-6
近期,农业部印发《农业部2014年兽医工作要点》,涉及加强兽医药品和兽医生物制品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一、深入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范兽药使用行为。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完善兽药残留试剂盒备案管理制度,强化备案试剂盒质量监管。开展兽用抗菌药整治活动.促进安全用药。 相似文献
14.
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 ,农业部发布公告宣布自2003年4月10日起 ,我国有关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的规定皆以第265号公告为准。同时该公告强调指出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 ,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 ,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 ,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规定的兽药产品 ,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年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所列产品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 ,不得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 ,肉禽产品中不得检出禁用药物。对进口国允许使用的兽药 ,应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 ,出口肉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不得超出进口国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出口肉禽养殖场(户)必须实施兽医处方制度和用药记录制度 ,设置专职兽医人员 ,并根据兽医处方正确使用兽药 ,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 ,做好用药记录对非法使用禁用兽药、未经批准的兽药和不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兽药杂志》2005,(7)
农业部新批准的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目录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经现场检查及审核,农业部于2005年5月18日发布农业部第501号公告,批准盐城振泰动物药品有限公司等24家兽药生产企业(车间)为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并颁发《兽药GMP企业(车间)合格证》;于2005年6月1日发布农业部第507号公告,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等15家兽药生产企业为兽药GMP合格企业,并颁发《兽药GMP企业证书》。农业部办公厅发出组织查处“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的紧急通知农业部办公厅2005年7月7…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20.
吕保伏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13,34(10):34-35
1 浅析当前动物诊疗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动物诊疗机构与兽药经营企业之间界线不清 在动物诊疗机构集中整治活动中,动物诊疗机构与兽药经营企业之间界线不清,特别是乡村兽医与在乡村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这种情况尤为明显,乡村兽医在从事兽医诊疗中,就不可避免地销售兽药;在乡村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在销售兽药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为养殖场户开展诊疗活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难于界定,另一方面国家没有出台兽药处方药目录,也给动物诊疗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