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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畜牧业》2021,(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3月2日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部长唐仁健2021年3月1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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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21,(7):14-15
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具体内容详见17版).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
问:什么是兽用生物制品?
答:兽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微生态制品等.为保障动物及人类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据此,现阶段我国将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品种名录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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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畜牧》2002,(7)
农业部于 2 0 0 1年 1 0月 1 6日发布 2号令 ,公布《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2号《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已于 2 0 0 1年 9月 1 7日业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本办法自 2 0 0 2年 1月 1日起施行 ,原 1 996年农业部 6号令同时废止。部长 杜青林二OO一年十月十六日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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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关系到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食品卫生安全,更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所以应当对其严格管理。农业部一贯重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1996年4月25日发布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2001年9月17日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2号令,2004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予以废止。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批签发管理制度,对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同时授权农业部制定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环节的管理,由《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办法规范和明确。但是,由于兽用生物制品具有对储存、运输条件要求严格的特性,所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环节管理,对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保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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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7,(7):1
日期:2007-04-13发布单位: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部长孙政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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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畜牧》2002,(8)
农业部办公厅于 2 0 0 1年 1 2月 3日发布农办牧 [2 0 0 1 ]81号文《关于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业、农牧 )厅 (局、办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 2 0 0 1年 9月 1 7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以农业部第 2号令发布 ,2 0 0 2年 1月 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办法》 ,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把兽用生物制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等活动纳入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