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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科学与管理》2004,25(5):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根据农业部第322号公告精神,拟分阶段撤销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产品登记,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郾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制剂产品。2郾自2005年1月1日起,撤销284个非原药生产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制剂产品的登记(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甲胺磷制剂产品94个,对硫磷制剂产品67个,甲基对硫磷制剂产品90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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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重点生产基地开展拉网式检查,彻底清缴五种高毒农药,做到不漏一门一店,不放过一箱一瓶;二是对清查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继续生产、经营、使用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要依法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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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我国使用量大,引起的问题多,对使用人员、生态环境和农产品食用安全均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而且已经列为PIC国际公约中受限制的品种名单,因此,原国家计委和农业部于2004年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于2007年1月1日后停止上述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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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加强我市高毒农药市场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农业局认真抓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一是加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宣传力度。开展面向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农药管理相关法律知识和农药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将禁用农药和限用农药宣传图谱张贴在每个经营门店及市场。加强农药经营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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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医生》2004,17(3):37-37
据国家经贸委有关人士透露,2004年1月1日,我国始撤销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磷胺这5种毒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2007年1月1日,国将全面禁止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高毒农药品种禁用间表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全面启动。国家经贸委将高毒农药产品的禁用将分为3个阶段:一阶段为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此阶段开始撤5种高毒农药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并开始分禁用。第一阶段使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比例下降5%;第二阶段为2005年第1月1日~2006年12月31。此阶段严格禁止5种高毒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外的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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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12月13日联合召开的“加强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12月16日,省政府召集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石家庄市联合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了“全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行为”的工作。会议由省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杨其洪主持,各对口省直单位负责人对本系统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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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意见》文件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们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在2002年7月1日起在全区境内基本停止销售、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