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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南宁地区行政公署为贯彻执行广西区人民政府挂政发(1997)33号文精神。于1998年7月23日下发南署(1998)37号文对本地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管理工作作出规定:一、凡具备犁耙装置,并有烘干、加工、脱粒和短途运输功能,经自治区级农机产品鉴定机构或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鉴定达到国家专利局公告认定是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的,不论是前驱动拖拉机或局驱动拖拉机,均属公安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范围。二、今后新购置的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属农民的统一由农机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已在公安交警部门入户的,公安交警部门要在1998年8月底前统…  相似文献   

2.
2000年 1月18日 自治区农机化局印发《1999年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2000]8号),加强对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的规范化管理. 1月20日 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柳州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1999年11月15日下发了《转发地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管理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1全地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的牌证管理要按桂政发(1990)126号和桂政发(1997)33号以及柳署办纪要(1997)7号文件精神执行。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由农机部门负责牌证管理,以维护政府文件的严肃性。2根据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国经贸质(1998)123号文件和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给南宁手拖厂的答复精神,凡在18kW(…  相似文献   

4.
近日,贺州地区行署下发贺署〔2001〕4号文件:要求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及乡村道路交通管理。通知要求:①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十分重视和切实抓好农用拖拉机安全生产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②对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的生产和管理,农机、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7〕33号文件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③严禁农用车、拖拉机搭客,特别是严禁各种报废车辆和无牌无证的车辆在乡村道路运行。④对在乡村道路行驶的农用车辆和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农机监理部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管理。对国道、省道、县道上行驶的农用车辆…  相似文献   

5.
最近,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桂政发[1997]33号文),决定加强对我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的生产和管理,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销售市场,发挥这种拖拉机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繁荣农村经济,加快我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这种小型多功能拖拉机是我区近年新开发的产品,由于其结构简单、适应性强、具有多用途而深受广大农民欢迎。为解决、完善这种拖拉机在销售、技术鉴定、质量监督、牌证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自治区政府在《通知》中明确指出:一二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必须经过自治区级农机产品鉴定机构或衣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鉴定,…  相似文献   

6.
(本刊讯)为加快推进甘蔗收获机械化进程,2010年1月5日~6日,广西区农业厅、广西区农垦局、广西区农机局和南宁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广西糖料蔗收获机械现场演示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陈章良、农业部农机化司  相似文献   

7.
目前,广西拥有各类拖拉机近60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3.8万台,小型拖拉机21.5万台,耕整机及微拖24.5万台;全区拥有等级公路5.8万公里,拥有等级以外的乡村道路11.6万公里。当前,广西区农机安全生产主要面临“三大难”问题:一是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断增加,作业层次不断扩大,加之农机量多、面广、分散,使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难度大;二是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广西区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公路,但乡村道路临崖、坡陡、路窄、转弯角度小,无安全警示标志,养护管理职责不清,大多数处于无人维护状态,造成路况不断恶化,事故隐患多;三是农村出行人…  相似文献   

8.
为加强对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的生产和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4月11日以桂政发〔1997)33号文下发“关于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生产和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全区一些乡镇企业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民的需求,研制生产了一种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其产品结构简单,适用性强,具有犁耙、烘干、加工、脱粒、抽水、发电和农村短途运输等功能,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但是,由于多功能拖拉机是新开发的农机产品,在产品销售、技术鉴定、质量监督、牌证管理等方面尚未完善,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通知》强调:1.小型多功能拖拉…  相似文献   

9.
都安县政府对多功能拖拉机管理问题作出新决定日前,由都安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唐毓柏主持召开了该县多功能拖拉机的管理协调会。参加协调会的有主管政法和农业的副县长,以及县交警大队、县农机局、县农机监理站、县国税局等领导参加。会议决定,今后多功能拖拉机的...  相似文献   

10.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的执法主体地位,但像广西的小型多功能拖拉机(一些省市叫运输型拖拉机、手拖变型运输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究竟应改叫低速货车由公安交警管理,还是继续叫拖拉机由农机部门管理?管理归属问题如何定位?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广西的实际做了专题研究,现与各界探讨。一、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的产生和发展广西农村运输的拖拉机发展最初是以手扶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为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两种机型越来越不适应农村运输的需求,手扶拖拉机逐渐以田间作业为主,大中型拖拉机因上下坡…  相似文献   

11.
宁明明确多功能拖拉机归农机管理近年来,不少厂家生产农用多功能(后驱动)拖拉机投入市场,但在管理问题上出现一些混乱。为此,广西宁明县人民政府于今年5月20日下文,明确规定;凡通过省(区)级鉴定合格生产的多功能拖拉机属农用的,其机车,凡在本县范围内新注册...  相似文献   

12.
由广西区农机化管理中心投资兴建的广西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拖拉机检测中心,于2002年10月17日在广西都安县举行正式挂牌成立仪式,该中心的拖拉机检测线也同时运行。出席挂牌仪式的有: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主任谈爱和、副主任苑庆山、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陈道超、都安瑶族自治县县委书记黄瀚影、代县长蓝英思,以及都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局、建设局、交通局、运管局、农机局、交警大队的领导和都安县11个多功能拖拉机生产厂家的厂长等。  相似文献   

13.
目前,山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拟设定新的拖拉机道路通行条件,禁止或限制拖拉机在部分道路(如国道或二级以上的道路)上通行。受山东省法制办的委托,山东省公安厅、农机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济宁、临沂进行调研。调研之前将有关调研内容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然后采取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分别召开了济宁,临沂两市公安交警部门、法制、交通、安监、农机部门、拖拉机手代…  相似文献   

1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意见”近日,广西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意见的通知(桂政发[1996]30号)指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是改变农业生产技术落后面貌,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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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拖拉机牌证管理是农机监理工作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贯穿农机监理各个环节的主线,是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是一项繁杂的系统管理工作。针对一些地方反映异地和超标准发放使用拖拉机号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问题,从2014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全面停止办理小型多功能拖拉机上牌入户业务。  相似文献   

16.
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因为小巧轻便,非常适合农村城镇和农村道路各种货物中、短途运输等,深受农民朋友的青睐。但是,由于农民朋友文化水平素质不一,有许多农民朋友只懂得驾驶使用,却不懂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的维修和保养,减少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的寿命,降低农业耕作的效率。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农民,必须掌握一些必要的农机使用和维修保养技术。本文结合笔者的实际经验,对小型拖拉机的维护维修与保养问题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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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因为小巧轻便,非常适合农村城镇和农村道路各种货物中、短途运输等,深受农民朋友的青睐。但是,由于农民朋友文化水平素质不一,有许多农民朋友只懂得驾驶使用,却不懂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的维修和保养,缩短了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的寿命,降低农业耕作的效率。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农民,必须掌握一些必要的农机使用和维修保养技术。本文结合笔者的实际经验,对小型拖拉机的维护维修与保养问题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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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桂花絮     
八桂花絮河池地区对农用多功能拖拉机管理问题有新规定为理顺农用多功能拖拉机管理的关系,最近河池地区行署办公室召集地区在机局和地区公安处领导进行协调,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下文明确规定“关于农用多功能拖拉机的管理问题,请按照1996年8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  相似文献   

19.
为加强全县交通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全州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管理的通告。通告指出:(1)严禁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违章载客,违者由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依法查处;(2)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由公安、农机、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3)对擅自改装车厢、加高栏板、增加钢板弹簧片数的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由公安部门督促予以纠正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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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经2004年7月14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杜青林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第三条拖拉机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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