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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行政法律文书生效后,大多数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是能够自动履行行政义务的,而无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也有一些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法制观念不强,无视法律尊严,拒不执行生效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所确定的行政义务,这就需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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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的强制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和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具体执行手段.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没有自动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确定的行政义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并为人民法院接受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对被执行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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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的强制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和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具体执行手段。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没有自动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确定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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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涉及动物卫生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本刊特邀请长期从事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马志强老师和初颖老师撰文,分别介绍人民法院对动物卫生案件的行政执行、人民法院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的强制执行及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以期能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者和动物生物经营者有所帮助和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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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涉及动物卫生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本刊特邀请长期从事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马志强老师和初颖老师撰文,分别介绍人民法院对动物卫生案件的行政执行、人民法院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的强制执行及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以期能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者和动物生物经营者有所帮助和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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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裁定、赔偿调解等法律文书,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这些生效行政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内不主动履行义务,对方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就会依法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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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裁定、赔偿调解等法律文书,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这些生效行政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内不主动履行义务,对方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就会依法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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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作为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在遇到当事人拒不履行罚没款缴纳义务时,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文按照时间顺序重现了一起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案件从申请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的全部流程,详述了案卷整理、催告程序、申请非诉裁定、行政裁定告知、申请非诉执行和执行结案等操作步骤,并分析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补救程序,以期为今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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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违反动物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的管理相对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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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是指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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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人民法院在执行动物卫生行政案件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动物卫生行政相对人出现终止、死亡等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形,如何继续执行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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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定职权,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及动物检疫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检疫对象实施监管,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动物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笔者根据多年的执法实践,对实施动物检疫提出如下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与各位读者共同探讨。1动物检疫执法主体动物检疫的执法主体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是法律设定的,是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强制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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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行政案件执行标的物变更,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因行政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物已不存在或者已失去价值,以其他财物予以代替执行的一种执行方法。这里指的是执行标的物变更,而不是申请执行标的物变更。执行标的物变更是人民法院常用的执行方法。为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理解这种变更,以下专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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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防疫行政复议1.1动物防疫行政复议的概念动物防疫行政复议是指管理相对人对县级以上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申请,主管该组织的本级农牧(畜牧)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1.2动物防疫行政复议的特征1.2.1动物防疫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自我监督制度。其复议权来源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领导权、监督权。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为《动物防疫法》的授权组织,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不服而申请的复议,由主管该组织的农牧(畜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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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的动物传染病状况进行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动物检疫是动物防疫的重要手段,实施检疫可以防止染疫动物、动物产品进人流通环节,防止动物疫病通过运输、屠宰等环节传播蔓延,防范人畜共患病的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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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动物检疫法规中,有许多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这些规范要求管理相对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凡国家动物检疫法律、法规中规定,管理相对人必须作为的或不能作为的,都是管理相对人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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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通俗理解就是正在被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委托的组织依法查处的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人员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恶意阻挠行政机关执行公务、侵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暴力抗法事件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依法强制动物免疫、清理取缔违法逃避检疫、暂扣违反动物防疫法物品等执法活动中容易发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