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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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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丽 《北方牧业》2006,(11):3-3
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率先发布了两个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同时与之配套出版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该标准也被业界简称为“禁鲜令”。  相似文献   

2.
2004年5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为此编写、由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年8月1日出版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对《通则》的内容、条文逐句进行了详尽的释义并在编书过程中引用了目前国际上较为前沿的食品理论“凡是经过热加工的食品,就不能称‘鲜’”的观点。并将其引为己用。规定“巴氏杀菌乳”不准标为“鲜乳”、复原乳可作为“巴氏奶”的原料奶,对此标准行业人士把它称为“禁鲜令”。[编者按]  相似文献   

3.
《牧业资讯坊》2005,(10):3-3
从10月1日起绝大多数光明牛奶外包装上的“鲜”字将逐渐消失。昨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表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如期执行,不会延后。备受关注的“禁鲜令”之争将告一段落。  相似文献   

4.
《牧业资讯坊》2005,(1):23-25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注定要站在今年行业规定的风口浪尖上。各地奶企、奶协之间的一场口水战之后,国际包装巨头利乐、国际纸业就此问题的明争暗斗仍在继续。  相似文献   

5.
<正>背景链接"禁鲜令"是指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文件规定,我国奶制品的外包装上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等名称,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  相似文献   

6.
王伟民 《广东奶业》2007,(2):10-14,28
2007年元旦,喧嚣一时的“禁鲜令”终于尘埃落地。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网站上再也没有出现延期实施的通知,按传统的理解习惯,这就意味着连续三次推迟实施的新版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该视为正式开始执行了。但出乎所有人预料之外的是“禁鲜令”并没有同时开始执行,市场上标“鲜”的奶品照样在卖,质检部门也没有进行任何处罚。  相似文献   

7.
信息汇编     
《四川奶业》2004,(4):30-33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  相似文献   

8.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两通则”)开始实施。与1988年制定的《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1993年制定的《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相比较,这两项新标准将进一步强化食品标签的真实性,消费者以后在购买产品时也有了新的参考依据。1食品名称不能张冠李戴新标准规定,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  相似文献   

9.
《牧业资讯坊》2005,(1):22-23
正值由国家质监局颁布的奶业禁鲜令引起业界一片哗然的风口浪尖之际,近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技术委员会2004年第二次会议在京悄然举行。也正由于这样的敏感背景,这次原本是行业内的常规性会议也变得格外引人关注,国内各大乳品公司的总工和乳业界知名专家悉数到会。本来会议议题是讨论2005年工作计划,但是会议刚一开始,大家的话题就开始转向引起广泛影响的“禁鲜令”。  相似文献   

10.
《北方牧业》2006,(20):3-3,13
随着11月1日大限的到来.中国乳业史上迄今牵涉最广、争论最久的“禁鲜令”(《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下称《指南》),在历经两次延期后即将正式实施。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一直反对“禁鲜令”的各地奶协正在联手制定一份暂定名为《液态乳标签实施准则》(下称《准则》)的材料,准备上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或修改有关液态奶标签、标识等规定的时候,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1.
时光荏苒,日历翻过最后一页,2004年又结束了。这一年里,"热点追踪"继续以"剖析基层读者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揭露阴暗面,树立行业新风,指导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为重点,踏实走完了2004年的365个台阶。希望在2005年里,读者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本栏目,多提意见,多投稿件。来稿要求内容真实,语言流畅,并配发相关照片,谢谢!  相似文献   

12.
1“禁鲜令”的前前后后 近10年来,我国奶源带企业引进了UHT技术后,改变了其传统产品结构,不再以奶粉为主,改为生产灭菌奶,长驱直入城市,与城市型企业的巴氏杀菌奶短兵相接,争夺液态奶市场。但是我国奶业企业都未科学地宣传两类不同产品的各自优缺点,致使消费市场产生了混乱。三四年前,城市型企业在反思时开始认识到,应该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3.
《中国乳业》2003,(7):44-44
由中国奶业协会主办,北京市奶业协会、天津市奶业协会、上海市奶业协会、广东省奶业协会、广州市奶业协会、武汉市奶业管理办公室和大连市奶业协会联合联合支持,SOHU.COM网站全程直播,中国奶业年鉴编辑部和新奶业周刊共同承办的“鲜奶标识与奶业健康发展研讨会”于6月28日在北京长城饭店隆重召开。中国奶业协会秘书长魏克佳为会议致辞并主持了会议,理事长刘成果为大会作了总结报告。报告指出:第一、以奶粉为原料生产液态奶是可以的,在我国曾经奶源短缺的情况下起到积极作用,目前,在我国奶源总体短缺的情况下,还原奶可以继续存在,但必须指…  相似文献   

14.
《四川奶业》2005,(2):7
国家质检总局对“鲜奶”标准新的严格定义,让生产厂商和消费者的“常识”面临挑战;标准明确:只有从奶牛身上挤出后未经任何加工的牛奶才有资格叫“鲜奶”,由于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奶品都是经过消毒或高温等加工处理的,因此今后都不得在包装上标示为“鲜奶”。换句话说,现在铺天盖地出现在牛奶包装上的“鲜”字今后都将“销声匿迹”。北京、上海等地奶业协会以及部分企业参加的学习新标准研讨会成了一个炮轰禁“鲜”令的“声讨大会”。  相似文献   

15.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 ,农业部发布公告宣布自2003年4月10日起 ,我国有关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的规定皆以第265号公告为准。同时该公告强调指出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 ,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 ,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 ,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规定的兽药产品 ,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年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所列产品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 ,不得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 ,肉禽产品中不得检出禁用药物。对进口国允许使用的兽药 ,应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 ,出口肉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不得超出进口国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出口肉禽养殖场(户)必须实施兽医处方制度和用药记录制度 ,设置专职兽医人员 ,并根据兽医处方正确使用兽药 ,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 ,做好用药记录对非法使用禁用兽药、未经批准的兽药和不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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