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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兽药经营企业.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2005年下半年,农业部在江苏省开展兽药GSP试点工作,由于没有成熟的模式,江苏省农林厅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参照人药GSP认证的相关内容制定了《江苏省兽药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笔者参加了试点企业的申请认证准备工作,认为申请兽药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在申请认证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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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对畜产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畜禽投入品的监管也日趋规范化、法制化。兽药GSP即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一套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和标准,是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能够较好地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保证兽药质量可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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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畜牧兽医专业会上,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指出,2008年将制定并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强化对兽药经营企业的认证。而早在2004年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也把兽药GSP列入兽药管理的基本制度,另外,农业部办公厅农牧办[2004]39号文件规定,国家将从2009年10月3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经营准入制度即兽药GSP标准,也就是说,自2009年11月1日起,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届时将被勒令退出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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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3号令发布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自当年3月1日起实施。同年7月7日,河北省农业厅制发了《河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农业部规定了2年的过渡期,即从2012年3月1日起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也就是自2012年3月1日起,原有兽药经营企业没有达到兽药GSP标准的全部关停,以后新上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首先通过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兽药GSP检查验收,然后才能获兽药经营许可证,合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兽药GSP的实质就是:在兽药流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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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批准文号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规定情形的、或发现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没有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或产品质量存在隐患的、或其他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5号令)规定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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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15,(19)
<正>从事兽药经营活动,必须了解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兽药管理条例》共70多条,其中20多条与兽药经营有关,主要是明确了兽药经营企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一、从事兽药经营必须经过许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经营兽药必须事先获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一)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以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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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减少兽用抗菌药使用(以下称“减抗”)是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兽药“减抗”落实落地的职责属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本文就兽药实现“减抗”应采取的措施叙述如下。1强化兽药生产经营监管1.1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的指导与管理从摸清各自辖区兽药生产、经营状况着手,指导督促兽药生产企业落实执行新版兽药GMP标准生产资格。指导督促兽药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GSP标准,督促辖区每个兽药经营企业有1名以上执业兽医备案,并执行兽用处方药销售服务制度。1.2加强兽药使用指导与监督根据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指导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执业兽医驻场防疫诊疗制度,督促散养户和适度规模场落实乡村兽医规范用药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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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严格兽药市场准入,确保经营环节中兽药产品质量,促进本县兽药市场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按照鲁牧医字[2007]60号文件《关于开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本局高度重视兽药GSP试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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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保伏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14,(4):37-38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兽药GSP认证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谈几点个人看法: 1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类型分类不具体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兽药GSP认证的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不论是兽药场所和仓库,还是机构和人员,都是硬性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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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颁布实施以来,加强了对兽药从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全方位的规范管理。特别是近几年来,全社会都在高度关注动物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各级党政更进一步加强了对兽药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兽药行政管理部门亦高度重视兽药监管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不间断地开展对兽药生产、经营违法活动的严打工作,加强对兽药的监督检测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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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又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10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自去年推行认证以来,许多企业按照兽药GSP标准,逐条整改,通过了GSP认证。但是,随着GSP认证工作的开展,在日常监管工程中发现,部分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质量管理工作出现滑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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