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0 毫秒
1.
1993年11月15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颁布的《湖南省林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9条第1款规定:“无证运输木材或者运输无证木材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木材和违法所得,可并处没收木材价款和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然而,今年元月,我省某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条例》第39条对一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时,当事人不服,以《条例》第39条之现定与《森林法》相抵触为由,向当地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无证运输木材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适… 相似文献
2.
案例:2002年10月1日,黄某出资2600元托唐某到S市林业局办了一份29立方米的松材胶合板出省运输证。2002年10月2日,黄某使用该证到W市某县永丰胶合板厂购买了1100块松材胶合板,价值2.4万元,雇车欲将货运往广东、深圳销售。10月3日凌晨,当车途径S市A县、B县行到另一省某县境内时,被S市A县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接到举报后追查),并将其全部货物押回A县等候处理。经审查,当事人黄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供出了卖证人唐某(已作另案处理)。对此,A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之规定,作出“没收全车胶合板29立方米木材变价款2… 相似文献
3.
4.
[案由 ] 刘某某系湖南省 A县一持有木材经营许可证的个体经营户, 1998年 2月 20日持一县内木材运输证运输杉条 15立方米,到 A县林业局转办省内木材运输证时,因天色已晚,县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已经下班,刘某某为了节约开支赶时间,在未转办省内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当晚就将木材运往 B县。途经 A县某木材检查站,检查人员在运输证背面加盖过境验证专用章后予以放行。途经 B县某地时, B县林业公安分局的干警将车拦下检查。因刘某某持的是县内木材运输证, B县林业公安分局便以无证运输为由,依据《湖南省林业条例》第 39条的规定,以… 相似文献
5.
6.
《森林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还规定: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依照滥伐森林、林木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上述规定至少要明确三个问题:一是制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二是木材生产计划的内涵与原《… 相似文献
7.
在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县(市)林业局对依法取得许可证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收购无证木材的案件进行处罚存在多种情况:一是以收购无证木材定性处罚:二是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收购无证木材,没有交纳林业规费,按《湖南省林业条例》第25条第4款规定作补交林业规费处理;三是以非法经营木材定性,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8.
9.
10.
保卫边疆森林资源再显森林公安神威○刘义忠新《森林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治林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也是林业建设事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森林法》的颁布,不仅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的大事,更是林业公安民警多年的企盼,是时代的呼唤。新《森林法》第廿条规定:“依... 相似文献
11.
12.
<正> 198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森林法》,对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五年来,我们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对木材运输的管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共检查从林区运出的木材210多万m~3,依法没收违法运输的木材达5.1万多m~3,补收育林基金和没收的木材变价款以及罚款310多万元,并配合工商行政、税务、公安等部 相似文献
13.
国务院2000年元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林业行政执法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其中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设定了罚款、没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如责令补种树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等多种违反森林法及其条例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在林业执法中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共有9条 ,其中有7条12款设定了“责令”条款。因此 ,“责令”条款作为林业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在执法过程中能否正确理解与适用 ,是影响林业行政执法质量的一个重要… 相似文献
14.
2002年4月20日,广西区编制委员会下发了桂编[2003]35号文件,同意全区市(地)林业局林业公安科、设林业局的县(市、区)林业公安股更名为“森林公安分局),称谓分别为”某某市(地)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某某县(市、区)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同时,桂编[2003]35号文件还同意撤销林业公安组,将其人员编制收归所属的林林公安分局。至此,广西区森林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行为可能招致两种性质的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其中,违反第三十二条的行为,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违反森林防火管理应当处以拘留的,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有的林业主管部门据此认为,森林法没有规定要将盗伐的林木返还原主,返还于法无据;有的则认为被盗伐的林木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的,都属于国家的森林资源,应由国家处置,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必须上缴国库;有的还认为,林木原主的损失可以从行为人“赔偿损失”中得到补偿,没收盗伐的林木不必返还。[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律的角度对当前林业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事不再罚”“共同违法”的处罚原则进行辨析,同时对《森林法》及其配套法律《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条款中的“恢复原状”“补种树木”“毁坏”“林木价值”等林业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辨认,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