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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在我国,由于统一的行政补偿法的缺位和行政补偿基本原则的缺失,各单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补偿原则规定各不相同。实践中,行政补偿的范围和标准一般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政策调整性明显,造成补偿的不稳定性和差异性。通过了解国外行政补偿基本原则发展演变过程,可发现完全补偿原则是各国行政补偿基本原则的最终归属。鉴于实现民主法治的目标和立法应具备的超前性,提出我国应确立完全补偿原则作为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并从理论分析与现实考察两方面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2.
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生产资料的意义,还承载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现行的农村土地补偿制度造成的征地补偿不足已经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应当尽快出台行政补偿法,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实行对征用土地的公平补偿原则。同时,应当立法构建农民在土地补偿程序中的参与权,使农民享有的对土地的权益以及依附于土地的财产权利更好地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现行法律和理论界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赔偿责任问题均无明确的规定和同一认识。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应是指行政机关维持现有的法律状态不变的一种行政行为。国家应当是侵权主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唯一承担者。行政机关不作为损害的赔偿义务主体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造成的损害,可以采用“金钱赔偿为主、改变原状为铺“的赔偿方式。  相似文献   

4.
刘敏 《贵州农业科学》2008,36(1):165-167,172
耕地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耕地行政法律制度实质是土地的行政管理制度。我国现行的土地行政法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基本农田保护法律制度难以有效执行;征收和补偿制度显失公平;占补平衡制度在实际操作与立法目的相距甚远。从行政法律视角,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建议完善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构建科学合理的耕地行政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为切入点,研究认为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是以"特别牺牲说"为理论指导,采取"低级"的"不完全补偿"原则。其主要存在的问题: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范围不明确,法律规定的补偿范围偏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冲突,现行补偿标准偏低,"产值倍数法"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针对由此引起的失地农民生活困境问题、"土地财政"膨胀现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根据征地目的不同,构建了新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6.
WTO法律制度必将推进我国行政法制的改革与完善,以WTO三大基本法律原则为标准,完善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是中国行政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7.
林涛  梁贤 《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6):12087-12088
从立法层面分析了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深对生态和生态补偿基本内涵的认识,重构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法理基础,重新确立生态补偿立法的基本思路以及修改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刑法,制定生态补偿法,强化生态补偿资金的融资与管理等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资源使用补偿和建立循环经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政策。改以往单独行政调整,变为采用行政调整、社会调整、经济调整和个人调整相结合的“环境善治”调整机制。以科学的发展观开展循环经济策略是正确对待和完善现行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调整机制的可行思路。  相似文献   

9.
本文概括了我国环境行政补偿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探索了实行环境行政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对于作为环境行政补偿法理依据的公平负担说、结果责任说等进行了分析比较, 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的思路, 对于环境行政补偿的标准、程序、立法模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行政补偿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一国行政法制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在法律体系中占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加强行政补偿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十分必要和紧迫。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对行政征用及行政征用补偿的原则、我国现行行政征用制度的现状等问题研究,进而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征用制度的若干建议:科学界定公共利益、制定公平的补偿标准和行政征用程序,并完善合理的事后补偿机制等。  相似文献   

12.
邹开亮 《安徽农业科学》2008,36(1):370-371,376
虽然我国从宪法到法律乃至行政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有着间接甚至直接的规定,但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仍存在着立法工作总体滞后、立法层次不高、地方立法畸形"繁荣"、立法层次无序、立法体制不规范、现有制度规范已基本过时或者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重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必须确立全新的立法原则,设计合理的立法层次和体例,同时注意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与配合。  相似文献   

13.
《行政许可法》把规范许可程序作为立法的主要宗旨,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公正、公平的规则和制度,主要有:(一)将公平、公正确定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规定行政机关对任何许可申请人应一视同仁,凡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均应平等给予获得行政许可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二)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法律要求行政机关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许可,或者通过招标、拍卖、统一考试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被许可人;(三)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第三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本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护;三公原则是对合法原则的补充,有关规定必须事先公开,对老百姓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防止腐败的发生。  相似文献   

14.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房屋及附属物所有权属于不同的主体。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的房屋及附属物显而易见归农民自己所有,属于农民私人财产。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集体土地进行依法征收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其法律关系也是并不明确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国家和房屋的合法拥有者是这一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  相似文献   

15.
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要遵循公开的原则。同时,为了体现这个原则,在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中,具体规定了公开制度。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为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一律公开。其要求是,行政机关要把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众所周知。行政许可是一种重要的行为,较普遍地为行政机关所采用,尤其应当遵守和贯彻公开原则。行政公开的意义在于:第一,它有利于公民对行政事务的参与。第二,杜绝“暗箱操作”,增强了行政的透…  相似文献   

16.
李迎莉 《农村科技》2010,(10):77-78
<正>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是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在动物防疫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17.
现行法律对于行政决策责任的规定最大缺陷在于没有准确界定行政决策失误之机关集体责任和区分机关集体责任与领导个人责任,从而导致在“集体决策”名义下无法真正追究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或是导致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以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为立论基础,论证了构建行政决策失误的机关集体责任的必要性、认定标准及主体的确定等基本问题,寻找集体决策责任主体,从而真正实现行政决策责任,推动我国正在进行的责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18.
城中村的村民资格问题关系到村民的基本权益保障和城市的社会稳定,需要出台相关法律制度予以调整。村民资格的认定应遵循"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等原则,要以户籍关系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实际居住、履行义务等情况。在村民资格纠纷的处理程序上,建议先置行政确认,再由法院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19.
一、公开、公平公正理念《行政许可法》把规范许可程序作为立法的主要宗旨,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公正、公平的规则和制度,主要有:(一)将公平、公正确定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规定行政机关对任何许可申请人应一视同仁,凡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均应平等给予获得行政许可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二)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法律要求行政机关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许可,或者通过招标、拍卖、统一考试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被许可人;(三)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第三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本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护;三公原则是对合法原则的补充,有关规定必须事先公开,对老百姓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防止腐败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因为我国现行的体育体制,在进行兴奋剂赛外检查时,主体具有行政属性。在检查过程中为了调查取证和保全证据,往往要对被检查人员的相关物品进行搜查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而我国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作出统一的规定,也没有规定设定权法定原则。从《体育法》到《反兴奋剂条例》也没有明确赛外检查强制措施的设定权,这很容易对被检查人员造成损害,对这种伤害我们可以通过申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还可以一并或单独就损害申请国家赔偿。为了减少检查双方的矛盾和摩擦,同时考虑体育行业的自身规律和特征,我们可以借鉴比例原则和CAS的临时强制,在有关体育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赛外检查强制措施的法定原则,加强体育立法并成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法院,为解决越来越多的兴奋剂赛外检查纠纷提供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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