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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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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治仁 《种子科技》2006,24(1):27-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由于种子市场放开,经营种子市场发育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假冒伪劣种子充斥市场严重,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种子质量田问纠纷更为突出,不但给农民带来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而且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活与农村社会的稳定。笔者从事种子管理工作多年,现对如何避免或减少种子质量田间纠纷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2.
种子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出台,种子市场的逐步放开,种子经营主体增多,有关部门针对种子经营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以规范种子市场,保证种子质量和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经营者点多、品种杂和规格不一,加之有时自然灾害造成个别作物的种子供应偏紧,个别地方种子市场出现混乱,制售假劣种子和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质量纠纷屡见不鲜.现就<种子法>中有关种子质量的规定和种子质量纠纷的处理、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种子使用者购种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发生种子质量纠纷时应如何处理谈谈自己的看法,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质量纠纷发生,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害.  相似文献   

3.
济宁市任城区是一个环绕济宁城区的农业主产区,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十分优越.近年来,随着全国种子市场的放开,辖区内种子市场迅速发展,种子生产经营队伍不断扩大,经销网点不断增加.但由于经营者进货渠道纵横交错,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农民生产操作能力相对较弱,导致现阶段种子质量案件增多,赔偿额增加.我们在处理种子质量纠纷、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案件的实践中,引发了以下思考.  相似文献   

4.
种子质量纠纷是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最不愿意发生的事情。《种子法》实施以来,湖北省咸宁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156起,经过鉴定真正是种子存在质量问题的28起,只占到18%,自然灾害、病虫害造成的56起,占到36%,其余种子质量纠纷则主要是由于种子企业品种推广范围不当、夸大宣传、标签不实以及其他不当经营行为等人为因素引起的。人为因素造成的种子质量纠纷虽然种子质量本身不存在问题,但使得种子企业  相似文献   

5.
种子实行市场化经营以来,经营主体明显增多,大型龙头企业和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并存,良莠不齐,从业人员复杂,加上城乡分散经营,面广店多,并且随着消费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种子质量纠纷也有增加的趋势。在处理种子质量纠纷的实践中发现,造成种子质量纠纷的原因既有种子本身的质量因素,也有栽培、病害、气候等非质量因素。不管  相似文献   

6.
农作物种子是农作物种植材料和繁衍材料,包括果实、根茎、苗木、叶、花、籽粒等。农作物种子质量是农业生产安全的前提,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不断修正《种子法》相关内容,为广大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法律、行政、经济等多方面的支持。由于种子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种子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造成我国种子质量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关系到我国农业健康发展。通过分析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类型,造成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原因,并根据这些原因,提出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的途径,对维护种子使用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解析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王刚 《种业导刊》2009,(10):17-1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8号令《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3年6月26日颁布实施后,许昌市种子管理系统积极进行学习和培训,在此基础上,先后于2003年、2004年组织举办了种子生产经营和个体种子商户的培训,并在2009年的科技下乡和“3·15共建信心、共促发展活动”活动中进行宣传,使农民群众种子质量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了加强,由于近几年种子质量田间纠纷时有发生,笔者结合在鉴定、处理田间质量纠纷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浅谈对《办法》的解析。  相似文献   

8.
<正>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作物各种优良性状的载体。种子质量的优劣、种子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近几年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农作物种子质量鱼龙混杂,种子质量纠纷时有发生,给当地农业生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在基层种子监管中经常遇到以下几种易造成种子质量纠纷的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9.
种子纠纷是种子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发生了种子纠纷小等于种子质量一定有问题.作为种子经营者,出现种子纠纷后要尽力减少损失,正确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积极的态度妥善解决,弥补损失.对因自然灾害、病虫危害、栽培方法不当造成减产的纠纷,要耐心地向群众解释清楚,做到不厌其烦,不激化矛盾.对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纠纷及时协商解决,绝不能无故拖延.对发生纠纷后经协商难以达成赔偿协议的,可以申请受理机关依法鉴定.  相似文献   

10.
<正>种子纠纷是指种子购买者和种子使用者在购买种子、使用种子过程中,与种子经营者之间就其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问题而发生的争议。仔细加以遴选我们不难发现,这些纠纷除个别案例确系种子质量因素之外,绝大多数属非种子质量(包括广告宣传、经营承诺、缺斤少两、品种适应性、不当栽培措施、标签内容不规范、品种缺陷未告知、病虫害、气候原因、肥害、药害等)纠纷,因此,对非种子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越发值得种子管理工作者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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