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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5,26(11):41-42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动物检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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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5,26(10):36-37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河南省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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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了《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9条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具有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条例》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屠宰现场依法实施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检疫。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执行。”该规定明确了生猪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的检疫由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本市目前有生猪屠宰场167个,其中属食品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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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陈仓区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入手。狠抓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初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真正做到了以监促检、以检促防,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使动物检疫、防疫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高度评价。现就我们的具体做法作以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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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新的《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那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岗位应如何设置呢?笔者结合当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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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3,19(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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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新的《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那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岗位应如何设置呢?笔者结合当地实际、浅谈看法,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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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5,26(10)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河南省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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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体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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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云南省各县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存在对检疫执法主体、检疫与检验、收费等问题的不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笔者将生猪屠宰检疫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明确相关规定,供决策部门、相关检疫机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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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动物检疫工作的不断深人开展,建立一支相对独立、专职精干的检疫队伍,已成为检疫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动物检疫工作不断深化的客观要求。1动物检疫的特性决定了检疫队伍必须走专职化的道路《动物防疫法》第30条、第31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国务院办公厅1996年《关于生猪屠宰检疫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140号)文件中第3条也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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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5,(9):78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已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本办法,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管理,保证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广大市民食肉安全,保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根据使用“检疫合格”标志的实际情况和北京市生猪定点屠宰的现状,对用于动物产品分割小包装上粘贴的“检疫合格”验讫标志和用于屠宰检疫合格的蓝色滚筒印章进行了清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