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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6]6号)规定,“十一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各编限单位抚育森林采伐限额不足的,可占用主伐森林采伐限额;人工林森林采伐限额不足的,可占用同采伐类型的天然林森林采伐限额;其它各分项森林采伐限额不得相互挪用、挤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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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结转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奖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6]6号)规定,“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限额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一般人工用材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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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6]6号)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国有林区森工(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务院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内预留一定比例的限额指标。并报国家林业局审定,以解决因自然灾害、征占林地等临时增加采伐限额的需要;其他采伐限额指标必须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编限单位,不得层层截留”的规定,同时为有效调控我省各编限单位合理使用森林采伐限额和科学经营森林。以及解决因自然灾害、征占林地等I临时增加森林采伐限额的需要.我省报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省级可预留年森林采伐限额35.6万立方米.占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额237.5万立方米的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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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国家林业局依据上述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2005年全国“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即将结束的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安排部署了全国的“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我省根据国家林业局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等有关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精神的具体要求,组织完成了全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并通过省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已下达全省各地从2006年开始正式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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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将于2015年底到期,2016年至2020年将执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国家林业局近日出台《“十三亓”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案》,明确“十三无”限额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单位、管理范围,统一合理年伐量测算和采伐限额确定的技术方法和基本要求,为各地科学编制“十三五”限额和按期上报国务院审批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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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森林采伐限额净增量全国第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从2010年6月24日自治区林业厅第13次厅长办公会议获悉,广西"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净增量全国第一。经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审核,初步确定广西"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3681.8万立方米,比"十一五"净增1176.7万立方米,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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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林业生产建设的根基,也是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国务院批复国家林业局《关于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依法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全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为县级林地保护与利用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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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国发[1990]66号《国务院批转林业部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八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报告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八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全面加强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根据部长办公会议决定,于今年7月16日至19日在辽宁省抚顺市及清原县召开了全国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现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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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了“九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过程和特点,提出“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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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北京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90]66号文件,采取了多项措施,严格执行“八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今年初,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京政办发[1991]8号《转发市林业局关于我市“八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请示的通知》;市林业局按这个文件和林业部的有关要求,及时把1991年的林木采伐限额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又以京林(林政)字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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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务院发出国发[1990]66号文件《批转林业部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八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报告》以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行动,迅速加以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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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年度、森林起源、森林权属、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统计了广东省“十三五”期间的林木采伐消耗蓄积量,分析了期间的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指出了期间的森林采伐限额方面的管理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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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 总被引:7,自引:5,他引:2
在充分认识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重要意义的基础上,论述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中,坚持生态优先,注重森林资源的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的协调发挥,立足于森林资源的实际,根据经济规律、林学规律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编制森林采伐限额。阐明了"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在指导思想、编制原则、编制范围、编制方法等方面的新进展、新变化、新特点及其对具体编限工作的指导意义。分析了在涉及采伐限额数量、采伐类型和可采资源、出材率、保护区禁伐等具体问题时应如何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案》中的有关要求,并详细讲解了具体操作方法。全文对正确理解、准确把握、认真落实《关于编制"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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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近批准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八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对控制森林资源的采伐消耗具有法律效力。严格执行这一新的采伐限额,对森林资源采伐消耗实行全额管理,既是林业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八五”期间林业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一项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有效措施,在一些林业发达国家实行这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