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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和农业机械化等行政主管机关。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具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下列部门或机构:(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  相似文献   

2.
当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告知事项中,只告知了以下3项,即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以及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笔者认为,告知事项中缺失了向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告知其享有向行政机关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权利这一信息。  相似文献   

3.
行政处罚管辖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权限问题,一个行政机关若对本无管辖权的行政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当属越权行为,根据“越权即违法的原则”应予撤消,因此可以说行政管辖在行政处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理论上,行政管辖是指行政主体在受理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权限分工,即某个行政违法行为由哪一级或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管辖问题只做了原则性规定(第20条、第21条),1997年农业部颁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又对其进行了必要补充,这些内容构成了我国种子行政处罚中较为完整的管辖制度。种子行政处罚管辖的内容主要涉及: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以及指定管辖等,基于管辖制度的复杂性,有必要对重要部分,分别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4.
刍议农业行政执法中的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中关于种子行政执法的时效要求只有一条,即第三十条:“……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并在《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中规定,未按要求备案的予以行政处罚。但是,种子行政执法中对某一项种子违法案件的处理,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笔者根据四年来种子行政执法办案实践,就有关法律法规时效问题罗列并做一赘述,供各位同仁办案参考。  相似文献   

5.
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为农民提供优质良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携带有检疫对象的种子被列为劣质种子。经营劣质种子的,依据《种子法》第59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6.
种子案件当事人是指违法从事生产、经营种子行为,受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查处种子案件和制作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过程中,有少数执法人员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对当事人理解上的偏差,出现种子案件当事人的认定错误,直接导致行政处罚的无效。在此,就种子案件当事人的认定谈一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7.
谭蓉  李华成 《种子》2020,(4):154-157
2015年5月1日修改力度最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决定维持的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恰逢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种子法》修改了品种审定制度。本文通过一则案例,分析了违法推广应审未审定种子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8.
<正>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概念、法律依据、法定条件和原则1.1概念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为防止证据隐匿、转移、销毁或者防止易于灭失的证据灭失,通过法定程序采取的必要的收集证据的方式。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相似文献   

9.
何建永  吕清燕 《种子科技》2005,23(5):256-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怎样才算构成犯罪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将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罪涵盖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要想清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需要了解<刑法>中有关法条和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掌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犯罪构成标准,以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及时进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相似文献   

10.
种子行政执法是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代表国家在种子行政管理中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对种子生产者、经营者采取各种具体的、单方面的、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种子行政执法的内容包括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种子行政执法是种子行政管理中的硬性管理活动,是其他行政管理活动的保障.目前,我国的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以下所提到的种子行政执法均指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工作大部分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种子管理部门行使的.现就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加强种子行政执法工作,谈谈个人的看法和体会.  相似文献   

11.
《中国种业》2000,(5):4-4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种子生产 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项目.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 第二十三条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种子执法的权利。长期以来 ,由于农业部门执法水平整体较低 ,往往只重视违法事实的存在 ,忽略或忽视了执法程序 ,以致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常常惨遭败诉 ,使执法人员心有余悸 ,影响了对种子违法行为的查处。结合几年来我们的经验与体会 ,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1 立案当在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行政执法相对人有种子违法行为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有关机关移送及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都要立案。立案时 ,需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并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签字…  相似文献   

13.
<正>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山东省农业厅近期制定了《山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自2014年1月12日起施行。《山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关于农药违法案件具体处罚裁量标准如下:  相似文献   

14.
《种子》2021,(9)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就处罚依据、相关法律与案件事实能进行质证、申辩与听取陈述的权利。它是国家赋予相对人维护辩护权利,表达诉求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2020年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都规定了听证制度,经过发展虽不断完善,但囿于立法技术和理念的局限性,听证制度在实践应用中逐渐暴露出诸多不足与缺陷。在农业领域中,行政处罚数额一般较大,听证制度适用比较普遍。因此,规范、完善听证制度在农业行政处罚中的适用,不仅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决策的合法性,监督行政权力。  相似文献   

15.
冯猛 《中国种业》2015,(2):28-32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给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时必须查明事实,即要求种子行政处罚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在种子行政处罚程序中享有举证权力而没有举证义务。种子行政处罚机关可以依据相关种子行政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和取证。  相似文献   

16.
农业行政机关在调查种子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收集证据.所谓证据,就是用以证明案情的根据.并且能确保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相似文献   

17.
正1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势必增加听证程序的启动频率听证程序是行政法中的重要程序,是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主体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案  相似文献   

18.
薛福元 《种子科技》2012,30(12):20-21
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实践中,正确理解掌握应用法律条款,准确定性农业违法案件的违法事实和处罚裁量标准,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性,对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1如何计算违法所得的问题在查处农业违法案件中,如何计算认定违法所得关系到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是各地执法机构经常向  相似文献   

19.
王珊清  汪发元 《种子》2015,(3):120-121
通过审定的品种可以销售,但通过审定的品种可以在多大范围内销售?这是人们关心甚少的问题。其实仔细研读《种子法》的规定,通过审定的品种其销售范围仍然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且其规定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因此,种子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关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所得",是经常遇到的一个专有名词,但关于违法所得到底应当如何计算,往往成为行政执法人员面对的一大难题。在我国,关于"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解释也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20.
孙焱 《种子世界》2017,(4):16-1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最终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责令改正是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状态。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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