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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东莞市不孕不育症的影响因素,为制定该地区不孕症防治策略提供依据。方法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东莞市15个社区(村)结婚时间≥1a且女方年龄在20~44岁之间的东莞籍已婚夫妇进行面谈调查,由调查员填写调查表。结果女性的影响因素为:精神压力大、生殖道感染、内分泌因素、生殖系肿瘤、婚前性行为、流、引产史、结婚年龄〉25岁和结婚年数〉5a,其中结婚年数〉5a为保护性因素。男性的影响因素为:精索静脉曲张、结核病史、性交障碍、生殖系感染、有害物质接触和高温。结论针对不孕不育影响因素,加强生殖健康的宣传和服务,做到妇科疾病和男性疾病早防早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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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春刚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1,(12):74-74
律师:我和老公结婚一年半,现在打算离婚,我们没有房子,结婚时候他家给了我12万元钱,婚后他家没再拿过钱,我们所有的花销都是这个钱。我做过点生意,赔钱了,我们现在还剩下5万元钱,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离婚的话,这个钱应该怎么分?是不是不需要还给男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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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个农民,2005年与邻县的李某结婚,2007年8月因感情不和我俩协议离婚。现在,我想把户口迁回娘家,但不知有哪些程序。请问:我该如何办理户口回迁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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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和周女士经人介绍相识谈婚。订婚时经周女士要求,双方签订定金协议一份,内容为:吴先生先行给付结婚定金1万元。若吴先生以后离婚反悔,无权要求反还;若周女士离婚反悔,则应双倍返还。吴先生依约将1万元定金给了周女士。此后,双方登记结婚。然而,在不到一年的婚姻生活中,双方就因感情不和一直分居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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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三年前,我到当地乡政府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正赶上当时没有结婚证书,乡政府就给我们开了一个结婚证明,同意我们结婚。于是我们举行了婚礼。最近在普法教育中,有人说我们的婚姻不合法。请问,乡政府的这个证明能不能代替正式的结婚证 ?如果不能,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
读者:徐保山
徐保山同志:
首先可以肯定,乡政府的这个证明是不能够代替结婚证的。我国《婚姻法》第 7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里的规定非常明确,必须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是结婚的法定程序,是一项很严肃的法律手续,任何人不能够违反。乡政府出具证明是不合法的,这个证明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因此,你们虽然已经共同生活了 3年,但是法律上并不承认你们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在从事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你们就不能相互享受配偶身份的各种待遇。现在你们必须尽快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这样才能够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也才能够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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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与邻村钟某已经恋爱3年,但至今没有结婚更没有出嫁。前不久,我所在村民小组的土地被征用,政府给征地补偿款。村民小组研究决定,分配给每个村民人均2.1万元,但公开订婚6个月以上、恋爱1年以上的女子,虽未结婚或出嫁,也不分配土地补偿款。我因此被列入不分配土地补偿款中。请问,村民小组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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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3):41-41
读者邹捡妹问:我属于农业户口,2005年,与邻县的李某结婚。2007年8月,因感情不和我俩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现在,我想把户口迁回娘家,但不知有哪些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