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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收获时节,当其他农户忙着掰玉米、收秸秆时,南京六合竹镇大泉社区的文庆家庭农场负责人李荣却十分轻松地完成了500多亩玉米的收获和销售。"规模经营、订单种植,这就是我这么轻松的秘诀。"采访中,李荣如是说。抓"利好"注册家庭农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着多年农事经验的李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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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决定》明确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为农村土地流转提出了明确方向和要求。农业企业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并列,成为承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载体,是一个政策突破。第一,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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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既为发展家庭农场提供了政策依据,又指出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具有区别。因此,要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壮大,首先要界定家庭农场的功能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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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汇源 《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20,(1):20-25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随后,在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发展家庭农场,文件还指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9年9月,中国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对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出总体部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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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卢氏县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卢氏县农业部门采取广泛宣传发动和深入农村调查摸底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积极培育,并注册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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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根据淮海农场2004年到2008年通过土地租赁经营兴办家庭农场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要办好家庭农场,切实增加务农职工的收入,就需要过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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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建民 《中国农业信息快讯》2014,(3S):282-282
家庭农场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发展的农村新型生产经营组织之一,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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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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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证调查:土地流转的困境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做了如下规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对此,学界进行了广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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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流转中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级组织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因此,这就需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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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并要求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生产利好政策的催生下.一些原来单打独斗的种田大户、返乡青年华丽转身.踏上了家庭农场主的征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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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杰 《新农村(黑龙江)》2013,(14):56-56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经营方式,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这种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对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难以适应。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时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一重大决定的出台,将对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现代农业顺利对接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