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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已于2005年12月29日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公布施行,必将会对加强本市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发挥重要的作用。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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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作为一个大型城市,人口密度高,社会影响力大,每年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需求量很大,动物防疫工作难度大、涵盖面广,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多。上海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提高对动物疫病的预防、管理能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市人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总结上海市动物防疫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的有效做法,针对目前动物防疫工作现状,抓住动物防疫工作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的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操作性,在监管的过程中具有创新。及时制定了《上海市动物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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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自 2 0 0 1年 1 2月 1日实施以来 ,对我区动物防疫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它结合我区实际 ,对《动物防疫法》进行了补充和具体化 ,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但是在实施《条例》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具体事例 ,很难按《条例》进行处罚 ,使得一些条款几乎形同虚设 ,很难实施 ,下面就本人在动物防疫监督过程中碰到的事谈谈自己的看法。《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动物饲养场、孵化场、屠宰厂 (场、点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经营加工场等单位和个人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应当符合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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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睿麟 《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01,31(3):44-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1997年7月3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该法的制定,为我国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使这项工作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同时,客观上对动物检疫这一重要的动物防疫技术行政搭施和执法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下面就笔者对该法中有关动物检疫规定的认识作一介绍。1“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疫病”、“动物防疫”的含义。1.1 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它动物。家畜包括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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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把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分为两类:一是到当时已依法设置的其它检查站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二是该省人民政府批准单独设立的“临时性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但对“临时”二字没有作时间上的说明,在我省一段时间为一年审查审批一次,操作起来比较繁琐。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发了一个31号文,文中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提法和表述,没有“临时”二字。事实上在一个省或几个市(州、地)等较大范围内来看,要真正“控制、扑灭或消灭”一个或几个重大的动物疫病绝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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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红伟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04,(4):34-35
我省出台的第1部地方性动物防疫法规一《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下简称《条例》),于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它的实施,为我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疫、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我省畜牧业发展史上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通过培训和自学《条例》,笔者感受颇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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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防疫责任
在现行的《动物防疫法》中,地方政府的防疫责任主要体现在第7条、第12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6条、第32条、第33条.即: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在发生动物疫病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设立临时性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动物防疫法》第12条第2款还规定.“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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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春 《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03,33(4):52-52
省际间或省内公路上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肩负着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查证验物 ,对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者依发处理 ,实施补检、重检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即 :《出具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具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简称“二证”)。但本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如在出具“二证”的基础上还要出具某种疫病非疫区证明、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甚至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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