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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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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刊中报     
《林业与生态》2013,(12):26-27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中国社会科学院城环所所长潘家华:中国土地所有制一是属于国有,二是属于集体,农民在一个集体里作为集体的一员,他对土地是有所有权的。这个所有权通过两种方式:一是造房子的宅基地。农民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也属于家庭经营,带有某种私有的或者自我经营的权利,至少经营权是属于农户自己可以支配的部分。  相似文献   

2.
一、土地流转的含义和基本形式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特指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包括农村建设用地等其他类土地。  相似文献   

3.
刊中报     
《湖南林业》2013,(3):26-27
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发展家庭农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解释说,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  相似文献   

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木所有权由模糊的集体所有转变为农户所有,应该说,林改后发生的非法采伐林木案件的性质根据被采伐的林木的权属似乎不难判断。但是,在一些地方,由于林改制度不够落实、措施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加之相关法律和政策之间衔接不够  相似文献   

5.
<正>宁陕县2008年率先在11个试点县中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306万亩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产权到农户,随着林权配套改革地稳步推进,该县广大林农依托山林发展产业和创业的积极性空前  相似文献   

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在对集体林地、林木明晰产权的同时,提出了对家庭承包农户(包括其他林权所有者)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  相似文献   

7.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钟山县通过林改落实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经营权,为农民增加了新“财”源。日前,笔者到该县的同古镇四合村鸭母塘屯,通过走家串户采访,破解了该县“和谐林改、兴林富民”的秘诀。  相似文献   

8.
汪平  袁建新  冯雷 《中国林业》2013,(23):54-54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位于鄱阳湖北岸.幅员2669.5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面积66.52公顷,森林面积63.08公顷,森林覆盖率32.7%。2005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实施后.都昌县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睫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落实至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了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人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9.
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林业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土地承包经营在林地上的实践,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与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和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0.
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相似文献   

11.
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加快林业经济建设。浙江省东阳市在稳定山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和折股,鼓励宜林荒地使用权拍卖转让,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林业经济建设取得了不俗的成就。全市现有经济林面积18.8万亩,年总产值2,9亿元。其中香榧林面积56000余亩,年产量超300吨,占全国年总产量的四分之一强。2001年9月东阳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中国香榧之乡”。  相似文献   

12.
《绿化与生活》2010,(3):16-17
<正>35.林地林木家庭承包经营是否实行有偿使用?答:承包经营权人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按人均等确定承包份额的,是否要实行有偿使  相似文献   

13.
《安徽林业》2008,(3):1
4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认为,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和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和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重大举措。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当前深化“三农”问题研究的热点。  相似文献   

15.
大理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生 《林业调查规划》2008,33(3):115-118
在林业"三定"和分类经营的基础上,阐述大理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初步成效,分析现阶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规模化、集体化经营困难,林木采伐管理难度加大,农村烧材矛盾凸现等.探索下一步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完善集体林经营体制、积极探索林改配套措施、调整完善林木采伐政策等.  相似文献   

16.
今年,翁牛特旗实施四项措施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注重工作方法。一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牧户;二是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和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稳定不变;三是对现在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和林木,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等形式,按人口将权益明晰到户。  相似文献   

17.
《绿化与生活》2009,(5):21-23
(接上期)7.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1)明晰产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依法保护农民的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18.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 进展及其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林改的背景 我国的集体林形成于建国初期,其产生、发展、改革大致经历了土改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阶段(1950—1953年)、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阶段和中央林业决定颁布后的林权改革深化阶段(2003年以来)等5个阶段。尽管林业“三定”以来集体林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经营主体未落实、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然存在,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不高.森林质量很低.我国18亿亩耕地基本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可是43亿亩林业用地既没有解决我国的生态问题.也没有完全解决我国13亿人民对木材及林产品的需求。有着43亿亩林地的我国在世界上算得上是“林业大国”,但从产出效率来看,我国只能算是个“林业小国”。  相似文献   

19.
通过退耕还林林权的登记发证,一能明确林地、林木的权属关系。真正实现树定根、林定权、人定心,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群众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二能从法律上有效地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土地使用权、林木收益权以及依法转让和继承权,并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林权纠纷起到法律凭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卿汤义 《中国林业》2011,(14):42-42
贺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对大多数林农来说,"希望在山,潜力在山","吃饭靠田,致富靠山"。随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完成,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在这个基础上,如何实现"大地增绿、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答案是发展林下经济。但发展林下经济也不能"一哄而上",要讲科学,选择适合当地林业发展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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