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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2018年,全国33个土地改革试点新增宅基地改革任务,进行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河南省长垣县被确定为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始终坚持大胆创新、稳中求进的改革方针,为中部地区提供了诸多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具有积极意义。为此,本文针对当地改革推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收集数据并进行因子分析,深度探察中部平原区宅基地改革的阻力因素,探讨提供宅基地流转新思路及政策改良新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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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宅基地制度历经了三个阶段:即农民对土地享有完全所有权的宅基地私有阶段;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公有私用阶段;最后到“三权分置”的宅基地改革新阶段。2015年,长垣县启动了包括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巩义市、长垣县、洛阳市孟津区、宝丰县、新县成为国家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5个试点县(市、区)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基础工作和重点改革任务积极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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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就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资格权、适度放活使用权,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是新形势下强村富民的现实举措,也是破解用地矛盾、拓展发展空间的迫切需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盘活农村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激活宅基地蕴含价值、激发发展活力、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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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总面积约为1.7亿亩,约占集体建设用地的54%。近年来,随着农民大量进城,宅基地闲置现象突出。然而,长期以来受土地管理制度制约,农民有宅基地使用权却没有处置权、拥有资产却带不来财产收入。自2015年起,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国31个省份的33个县市区展开。试点3年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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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宅基地管理处 《河南农业》2022,(7)
2022年2月28日,省农业农村厅在郑州市召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2021年12月15日在宝丰县召开的全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汇报工作进度,交流试点经验,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巩义市、孟津县、宝丰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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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股份合作制是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的一种主要制度创新模式,文章结合学习借鉴贵州省六盘水市"三变"改革成功经验和全国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对陇西县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运营、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试点做法进行了介绍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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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2021,(4)
河南省长垣县2017年成为中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之一。试点以来,长垣县对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进行了界定,制订了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方案,构建了宅基地转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基层治理制度。长垣县以宅基地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进行了乡村空间权属关系调整,重塑了空间秩序,通过新型空间秩序推动了乡村物质空间治理和空间组织治理,优化了乡村空间利用方式,进而壮大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改善了人地关系。人地关系的改变塑造了新的城乡格局,使长垣县更接近于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长垣县也于2019年"升格"为长垣市,长垣市的实践说明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通过乡村空间治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向纵深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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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0年9月,巩义市被确定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市之后,“推进巩义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被列入郑州市、巩义市深改委重点改革内容。为积极承接落实此改革事项,经调研,巩义市发现农村宅基地存在多占、超占现象,部分偏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农村集体土地“沉睡”资产较多,农村产业发展土地制约问题突出,亟须解决。根据实际情况,巩义市以“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以及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作为主要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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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我国乡村治理结构弊端、产权界定不清等因素作用下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宅基地福利性与市场化矛盾激化的产物。在宅基地市场化的强烈需求下,我国对宅基地制度运用试点进行探索。然而,现行改革虽然运用制度设计放宽了对宅基地及其使用权流转的限制,但是囿于基层组织职能复杂、流转平台不完善等因素,宅基地经济属性不能充分发挥,现行制度设计不仅与农民的真实需求不相适应,而且也不利于宅基地利用效率最大化。本文运用法学与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农民这一微观主体的需求性与有限理性入手,对试点运行的合理性、弊病以及完善路径进行分析,以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从身份到契约”的有效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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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云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23,32(3):15-23
新时代的共同富裕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提出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也应遵循法治要求。我国相关立法机关应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宅基地资格权这个政策语言进行法律解读并将其导向法律规范制定和修法层面,落实集体所有权,确保宅基地资格权取得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确保宅基地资格权权能的充分、完整性,减少政策与现有法律之间明显抵牾存在的时间差,以法治方式保障宅基地基本功能,以法治引领破解宅基地改革试点中的问题,使其在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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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事件,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制度基础。改革试点区域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受让人范围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拓补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下开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条件还未成熟。《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上有所作为。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房地一体原则基础上,科学构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度和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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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磊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39(2):11-15
近年来,宅基地作为农村资产最重要的资源要素,逐渐受到高度重视.随着社会发展与国家体制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也在随之调整变化,从2014年开始宅基地改革试点,但受困于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宅基地改革管理存在较多掣肘.本文通过分析现行政策下宅基地与城市住房在主体、功能、市场、保障等方面的主要差别,有针对性地提出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