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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某市郊区一村民,在自家房顶上不慎被高压电击中而身亡,其家属将当地电业部门及土地局、村委会告上法庭。当地人民法院在2002年7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电力部门没有责任,责任由当地土地局、该村民所在的村委会及原告三方共同承担。据了解,2002年1月,村民刘某在自家房顶用钢筋棍挑水管时,不慎被房顶上的高压电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的家属遂将电力部门及土地局、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4651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村委会在高压线路下批划宅基地让村民建房,违反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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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 2000年7月25日下午3时,某县县城一供电线路被雷电击中,导致县城大面积停电,因县电力公司线路班工人全部下乡作业,次日上午受损线路才被修复。此次停电造成县化工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6万元。县化工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县电力公司赔偿。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县电力公司赔偿原告县化工有限公司10.6万元。请问这样判决对吗?(江苏省滨海县 周 晓)周 晓同志: 这是一起供用电合同的供电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电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供电人和用电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供电人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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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简介 某冶炼厂自有10kV高压供电线路上的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和避雷器使用时间较长.2002年4月,该厂法定代表人满某电话委托某县供电公司抢修班班长邹某为其代购设备材料并为其更换安装.4月18日,邹某应满某的要求,带领其所在供电公司的2名职工为该冶炼厂更换安装了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和避雷器.4月24日晚8时许,新更换的避雷器发生爆炸,变压器烧毁,造成了该厂停产等经济损失.于是该冶炼厂将某供电公司和邹某列为共同被告诉至当地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34 763.55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撤销了对邹某的起诉,仅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某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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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2日下午,曹某外出回家时,见邻居刘某某家进户线耷拉下来挡住去路,便用手将电线挑起欲从线下钻过,不料却触及接头处裸露的带电线头而触电身亡。2004年4月5日,曹某的丈夫刘某向所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以该县电业局在电网改造时没有更换裸露的电线,该村农电工吴某没有尽到监督、检查责任,以及线路产权人刘某某对自家线路没有尽到管理和维修责任为由,要求3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4万余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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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劣质油管伤人,赔偿两万元,这也许是天方夜谭,但却是一个真实的事件。前不久,湖南12型盘拖机手李某从永兴县城关镇某农机配件门市部购买高压油管一根,交由修理工刘某更换,安装完毕后,摇车检查供油情况时,突然“卟”的一声,油管炸裂,致使刘某左手拇指与食指间受伤而导致血液柴油中毒,前后治疗两个余月,花去医药费用2万多元。后经农机部门调解,刘某的2万余元医药费由油管供应商承担。卖出劣质油管一根 赔偿他人损失两万$永兴县农机局@李枝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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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7日晚,一场突如其来的龙卷风将某村树木刮倒许多,造成该村400V线路停电。经过抢修,于30日上午恢复正常供电。由于正处于暑假期间,该村小学只留守1人值班,大门上锁,被大风刮倒的树木倒在学校院内无人处理。29日.该校校长刘某到校后,将刮倒的树木卖给该村村民孙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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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某市郊区一村民,在自家房顶上不慎被高压电击中而身亡,其家属将当地电业部门及土地局、村委会告上法庭.当地人民法院在2003年7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电力部门没有责任,责任由当地土地局、该村民所在的村委会及原告三方共同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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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9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字[2007]08号建议平昌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平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平昌县双鹿乡文明村3社村民王仕刚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你公司安装、检测费594.57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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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26日凌晨5时30分左右,辽宁省东港市十字街镇太安村村民杨丹(曾任该村电工),为了朋友的利益,未经任何人同意,擅自将经过该村的10kV线路分支开关拉开,并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攀登该支线勺 电杆解开引流线。杨丹先将右边相引流线解开,在解左边相引流线时,被该线路用户太安加油站自备8 kW柴油发电机所发电流击中,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杨的家人将东港市农电局作为被告之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元。法庭经过调查,判定该农电局在这次事故中不负任何责任,不承担经济赔偿。 2000年4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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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3起车祸,它们的共同之处是:都是由农用车辆所引起,而且人们对于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无异议,但是对于受益人应不应该以及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各方意见大相径庭。(一)刘某雇请李某(无证)驾驶拖拉机,从麦场将麦子运回家。停车卸麦处适逢上坡,李某未熄火停车,让随车的刘某用石块顶住挂车的轮胎。正在卸车时,拖拉机往后溜,将一个4岁男孩挤压在墙壁上死亡。在本案中,人们普遍认为驾车人李某应负伤害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受益人刘某是否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呢?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不是驾驶员,不是直接责任人,没有明显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拖拉机是为刘某运小麦,刘某是受益者,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应由李某与刘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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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河南辉县市褚邱乡大洼村村民委员会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受害人袁少华因不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4月10日作出的(1999)新民初字第05号民事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被上诉人辉县电业局承担连带赔偿306万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审查明,袁少华系辉县市褚邱乡大洼村学龄前儿童。1995年9月4日下午7时许,袁少华和同村另一名儿童在该村村北麦场玩耍,麦场北边有供该村照明、生产使用的一万伏高压输电变压器,该变压器产权归大洼村村委会。袁少华和另一名儿童踩着变压器上固定引线的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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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高压触电死亡案作出了邓州市电业局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终审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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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因滔后无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与一轿车相撞致死,但因本起事故因吴某负全部责任,故轿车驾驶员只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任的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去件9月21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判决轿车驾驶员唐先生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2万元,由死者家属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准予免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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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驾驶员,2003年2月,我受他人之雇运送鸡蛋去上海。邻居王某顺便搭我的车子去上海办事。在返回途中,我的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并致邻居王某受伤,王某因此住院并花去医疗费数千元。王某在出院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我对其损失进行赔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我对王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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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竹林 《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2000,(2):45-45
1999年春,莱州市某村村民张某,在本镇农村信用社贷款6000元,自筹资金3200元,购小四轮拖拉机及配套自卸拖斗一台(套)。半年后张某经营不善,遂将拖拉机及拖斗以8500元转卖给邻村刘某。二人签订合同,除刘某交给张某2500元外,约定年底前由刘某负责偿还贷款。贷款到期后,信用社向张某追还贷款,张某以与刘某签订合同由拒付贷款。刘某则因家遇灾祸无力偿还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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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案例概述某年4月29日,某县供电公司辖区—村组的配电线路因被大风刮折的树木砸压,导致线路供电中断。5月3日,该村村委会组织人员协助供电所抢修线路。在砍剪树木时,该村参与抢修线路的村民刘某被落在线路上的树木反弹砸倒受伤。刘某受伤后,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伤情被诊断为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胸部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