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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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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日本:政府积极推动农协提供服务日本的土地流转主要通过买卖和租赁两种方式。日本的农地改革和1952年制定的《农地法》,不允许拥有土地的农户离开村落,凡是那些离村就职的农户必须出售他们所持有的土地;1962年对《农地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开始允许农地出租和出售,但是,由于地价的不断上涨,阻碍了农地耕作权的让渡;1970年和1982年先后两次修改《农地法》,突破了土  相似文献   

2.
《台湾农业探索》2014,(5):11-11
<正>农地银行是借重农会长期在地深耕农业之基础,具农民信赖关系而成立的农地流通服务平台,农会可运用农地银行网站信息功能,同时利用对地方农民及农业环境之了解,发挥穿针引线的效果,让无意耕作的地主出租农地,让有心营农者取得适合农地,因此,是地方农业的重要推手。2009年开始配合小地主大佃农政策推动,农地银行协助大佃农扩大农业经营面积,全台湾完成  相似文献   

3.
发达国家土地流转概况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国外,土地流转被称作“买卖、租赁、抵押”等土地交易。下面简单介绍发达国家土地流转概况。1.日本日本在1952年制定以《农地法》为基础的、以管制为中心的土地制度。1961年制定《农业基本法》之后,走上了放宽管制和促进土地流转的道路,迄今已有40年之久。与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  相似文献   

4.
农业基本法 流通行政以外的蔬菜行政产生于1961年6月《农业基本法》的颁布。《农业基本法》中,作为生产对策的主要是“选择的扩大”,作为构造政策的主要是“自立经营的育成”。《农业基本法》制订后,以农业构造的改善为目标,实施了“农业构造改善事业促进对策”,但理想与实际相差很大,在农地的流动化没有实现的情况下,这项事业仅限于土地基  相似文献   

5.
《补农书》是明末涟川沈氏作,清初桐乡张履祥辑补,反映明末清初浙西地区(主要是嘉、湖,其次是苏、松、杭)农业生产状况的一部农书。现行《补农书》分上、下两卷,上卷为沈氏所著,称《沈氏农书》;下卷为张履祥撰写。《补农书》形成于明末清初,那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江南、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经营地主。经营地主的代表人物沈氏、张氏为指导地主进行有效生产经营,总结传统农业生产经验及自身生产经营之道而作《补农书》。“该书是中国古代一部难得的注重经济效益分析,为经营地主提供经营管理知识的重要农书。”(1)尽管经营地主…  相似文献   

6.
一、土地占有制度及缺陷 发展中国家的土地占有制度是多种多样的,但就大地产而言,一般可归为三种形式: 1.租佃制(tenancy)这种形式在西欧比较普遍,其特点是:使用权与占有权完全分离,地主拥有土地,但不直接经营,而把土地分成小块租给佃农耕种。佃农按事先订好的契约向地主缴纳一定数量的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地租数额往往要占收成一半,  相似文献   

7.
《北京农业》2013,(35):39-40
日本于20多年前,开始建设农业主题公园,将农业生产场所、农产品消费场所和休闲旅游场所结合于一体。其主题公园主要有以下几类。市民农园这是由没有农地所有权的市民承租的市区或近郊区农地而进行耕作的园地。承租者可种植花、草、蔬菜、果树或进行庭院式经营,以享受耕种与体验田园生活的乐趣。农地所有者将农地出租收取租金,平时尚可帮助忙于工作的市民照顾农田,收入要远多于自己种田,因而这是一项使委受双方皆  相似文献   

8.
商号即商业经济组织,商号土地经营直接表现是以商号名义签订土地契约并加以经营。作为关中商号之一,泰来恒已在鄠县经营四十余年,前后共占有民地、军地、王地等各类土地238.995亩,获取地租381.07石,输送地价钱641余万文。商号不同于传统地主,它具有合伙因素,属于商人经营体制的创新,且商号的土地伴随商业资本的流动,不是世代占有。以地为锚,纳租抵息是泰来恒的经营特点;泰来恒属于中小平民地主阶级,并不符合“关中模式”;以泰来恒为代表的商号具有规模经营因素,是“中国式租地农场主”,为目前农村农地产权流转以及土地规模经营方式提供了经验与借鉴。  相似文献   

9.
在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和外国农产品大量进入日本的背景下,日本农业出现衰退,农民高龄化、农地面积减少进一步导致农产品自给率下降、农村缺少活力,引起政府和国民的不安和关注。日本《农地法》在修订过程中不断放宽对企业进入农业的限制,近几年出现了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的趋势。该文介绍了日本《农地法》的政策变迁背景,分析和探讨了企业进入农业的现状及所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在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和外国农产品大量进入日本的背景下,日本农业出现衰退,农民高龄化、农地面积减少进一步导致农产品自给率下降、农村缺少活力,引起政府和国民的不安和关注。日本《农地法》在修订过程中不断放宽对企业进入农业的限制,近几年出现了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的趋势。该文介绍了日本《农地法》的政策变迁背景,分析和探讨了企业进入农业的现状及所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农业人口的老龄化、缺乏充足的农业接班人与农地抛荒面积的增多是日本农业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日本因地制宜的作出了相关调整,主要包括创新与改革农地制度、发展与培养农业经营者一体以及农业安定经营等放方面,其中农业安定经营策略是保障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关键,促进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与和谐制度环境的创建。此外,农业经营者的能力也至关重要。因此,本文主要针对日本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政策调整及其启示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2.
当代日本农地制度及其对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启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日本农地制度主要包括实现“耕者有其田”的自耕农制度,以实现规模经营为目标的农用地流转制度,以农业经营基础制度、土地改良制度、农业振兴地域制度等为主要內容的对农地经营实行的适度管制。日本农地制度及其改革给中国以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日本的农地流转是在《农地法》和《农促法》两大法律框架内进行的,1965年至21世纪初,不管是从流转数量分析,还是从农地流转价格来看,其变化表现为先上升后下降。为促进农地有序流转,其核心在于不断推进农地流转制度的持续创新。日本农地流转给我们的启示是:一是大力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等非农产业的发展,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二是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三是界定清晰的土地产权是农地得以顺利流转的前提;四是积极推进农地制度持续、系统创新。  相似文献   

14.
<正>大力推进农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东亚小农国家普遍采取的农业政策工具。20世纪60年代,日本颁布《农业基本法》,要求发展2公顷以上自立农户,截至2020年日本户均农地面积达到1.26公顷,较1960年增加了48.2%。据日本政府调研显示,目前日本约20%的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约80%的农产品,农业经营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然而,这种变化趋势,一方面提高了农业生产资源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大量规模农户的出现也对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提出了新的要求,甚至对其发展产生了冲击。  相似文献   

15.
日本人均占有耕地少,自然资源匮乏,农业生产具有典型的小农经济特征.即便有诸多不利条件,但是日本的农业现代化水平超过了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对比分析我国农业与日本农业的发展特点,总结日本农业现代化实现路径,参照我国实际,提出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可鉴之处,包括:建立健全农业立法;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加大政府对农业资金的直接投入力度;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1我国农技推广体系的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开始全面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逐步形成了我国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大体经历了6个时期。(1)1952~1954年1952年农业部开始制订,并于1953年颁布了《农业技术推广方案》,提出了《关于充实农业机构,加强农业技术指导的意见》,  相似文献   

17.
农地流转是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农地流转中频繁出现的违约现象并不利于农地流转市场的有序发展,也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经营。论文分别对农地流转中农户和经营业主的违约现象及风险进行了分析。指出应健全农地流转体系、加强对农地流转的监管、加快推进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相似文献   

18.
日本农地制度的变迁及其启示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韩鹏  许惠渊 《世界农业》2002,(12):14-15
中国和日本有着相似的资源秉赋和农地经营规模。目前,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水平正在稳步提高,同时农业也面临着要提高竞争力、增加效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农地的流转已不可避免,关键是如何引导和规范,因此研究日本在工业化过程中农地制度的变迁,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一、日本农地制度的改革历程“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但农业领域内的封建生产关系仍严重存在,广大农民无地或少地,被迫成为佃农,地主利用对土地的占有权收取高额地租。这种土地所有制阻碍了农业的发展,也给国家的工…  相似文献   

19.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确定了基本的土地经营制度,其决定了土地分散和细碎经营的特征性,但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是分散占有与规模化经营之间的矛盾性降低了农地资源的高效配置,而农地流转制度可一定程度上弥补该缺陷,但因制度的缺失和不足,影响了农民流转意愿和行为,针对此,文中以农地流转制度变迁动因和农地流转现状为逻辑起点,围绕农地流转长期稳定性、规模化经营阐释其目标取向,并结合农地流转的主要瓶颈,提出制度完善的相关措施,以确保农地加速流转,实现农业高效、可持续的规模化经营。  相似文献   

20.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但是,农地流转依然面临困境,农地流转仍面临农地保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观念羁绊,农地权利构造存在缺陷,农地流转形式与规则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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