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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表(1999年7月1日调整,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税则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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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今年2月底发的署税[1999]133号文通知明确: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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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近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明电 [2 0 0 0 ]6号文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 ,1 994年税制改革后 ,为实现新老税制的平稳过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制订了一些过渡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大都于 2 0 0 0年底执行到期 ,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清理。为了做好衔接工作 ,在新的政策文件下发前 ,《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 998]78号 )等四项规定 ,从 2 0 0 1年 1月 1日后可暂继续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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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海关总署以署法 (2 0 0 0 ) 374号文件通知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要加强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进口管理 ,做好明确进口饲料添加剂归类工作。《通知》要求 ,自 2 0 0 0年 8月 1日起 ,凡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 ,必须持有农业部签发的《登记许可证》 ,海关凭此证复印件办理归类和征税。进口饲料添加剂在《通知》中列有蛋氨酸、赖氨酸、赖氨酸盐及其酯、苏氨酸等 4个品种。在进口上述 4个品种饲料添加剂时 ,除须向海关提交《登记许可证》复印件外 ,还须向农业部指定的饲料检测机构申请办理关于该批货物为饲料添加剂的“进口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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