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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关总署6月发的署税(1999)414号文通知,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11种商品恢复征税,对肉骨粉等15种商品则免征增值税,这15种商品是:肉骨粉,饲料用鱼粉,其他不适用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渣,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大豆油渣饼,花生油渣饼,棉子油渣饼,亚麻子油渣饼,葵花子油渣饼,油菜子油渣饼,葡萄酒渣、粗酒石。调整决定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  相似文献   

2.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见附件)。请各海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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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表(1999年7月1日调整,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税则号…  相似文献   

4.
海关总署今年2月底发的署税[1999]133号文通知明确: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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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海关对进口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署税[1999]133号)。通知指出: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请各海关对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相似文献   

6.
前不久,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海关对进口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署税[1999]133号)。通知指出:“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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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  相似文献   

8.
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告指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曰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D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详见附件)。本通知自1999年7月l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特此通知。(附: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表)进口饲料免征…  相似文献   

9.
《饲料研究》1999,(10):6
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详见附件)。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特此通知。附件: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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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近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明电 [2 0 0 0 ]6号文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 ,1 994年税制改革后 ,为实现新老税制的平稳过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制订了一些过渡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大都于 2 0 0 0年底执行到期 ,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清理。为了做好衔接工作 ,在新的政策文件下发前 ,《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 998]78号 )等四项规定 ,从 2 0 0 1年 1月 1日后可暂继续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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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海关总署以署法 (2 0 0 0 ) 374号文件通知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要加强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进口管理 ,做好明确进口饲料添加剂归类工作。《通知》要求 ,自 2 0 0 0年 8月 1日起 ,凡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 ,必须持有农业部签发的《登记许可证》 ,海关凭此证复印件办理归类和征税。进口饲料添加剂在《通知》中列有蛋氨酸、赖氨酸、赖氨酸盐及其酯、苏氨酸等 4个品种。在进口上述 4个品种饲料添加剂时 ,除须向海关提交《登记许可证》复印件外 ,还须向农业部指定的饲料检测机构申请办理关于该批货物为饲料添加剂的“进口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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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产省决定,从1995年开始,允许日本农牧民免税进口饲料玉米。这是因为从下个年度开始,将进一步降低肉类产品的进口关税,所以降低生产成本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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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海关总署颁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实施。其中加强了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进口管理,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 2000年 8月 1日起,凡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必须持有农业部签发的《登记许可证》,海关凭此证复印件准予办理报关放行手续。   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对进口饲料添加剂的归类和适用税率作如下规定:   凡进口蛋氨酸(税号为 29304000)、赖氨酸(税号为 29224110)、赖氨酸盐及其酯(税号为 29224190)、苏氨酸(税号为 29224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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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前进口的饲料,按通知规定退补进口环节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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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海关总署颁布了署法[2000]374号文件,现摘录如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实施。为贯彻执行《条例》,同时加强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进口管理,海关总署特作如下规定: 一、自2000年8月1日起,凡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必须持有农业部签发的《登记许可证》(见附件一),海关凭此证复印件准予办理报关放行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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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海关总署颁布了署法[2000]374号文件,现摘录如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实施。为贯彻执行《条例》,同时加强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进口管理,海关总署特作如下规定: 一、自2000年8月1日起,凡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必须持有农业部签发的《登记许可证》(见附件一),海关凭此证复印件准予办理报关放行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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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利于引进和推广良种,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务院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以财税字[1994]第053号下文通知,在1995年底以前,对进口的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  相似文献   

20.
海口总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最近从1999年7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对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原增值税率均为13%),它们是:肉骨粉,饲料用鱼粉,其他不适合人食用的水产品残废渣,小麦糠、铁及其他残渣,其他谷物糠、状及其残渣,玉米糠、故及其他残渣,稻米糠、数及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大豆油渣讲,花生油渣饼,棉籽油渣饼,亚麻籽油渣,葵花籽油渣饼,油菜籽渣讲,葡萄酒渣、粗酒石。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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