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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海关联盟内采取兽医卫生检疫措施的规定》(海关联盟317号决议)是欧亚经济联盟关境内及联盟边境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的主要法律依据。该决议中的一系列法规自2010年生效以来,历经多次修订。为更好地了解欧亚经济联盟进出境动物检疫制度,促进我国与联盟国家相关产品贸易开展,以海关联盟317号决议为依据,从进出境动物检疫对象、兽医检疫程序、联合检查和抽样、检疫要求、官方兽医检疫证书等方面,对欧亚经济联盟主要法律法规进行概述,并与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行比较,继而借鉴欧亚经济联盟先进做法,在区域化互认机制、统一检疫要求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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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摘要     
“粤港深珠”共筑防疫体系4部门为C E P A提供检验检疫支持4月28 ̄29日,“粤港深珠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与食品安全控制会议”在珠海召开,4地检验检疫专家齐聚一堂,交流探讨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与食品安全控制工作,为C EPA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检验检疫支持。台湾即将获准向美国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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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对进口动物产品检疫监管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主体错位等问题.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厘清各自检疫监管职能,明确进出境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后续监管职责是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法定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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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对进口动物产品检疫监管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主体错位等问题。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厘清各自检疫监管职能,明确进出境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后续监管职责是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法定职责,《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不适用于进出境动物产品检疫。  相似文献   

5.
为了做好我国的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并配套制定了一些条例、规章、办法和细则。这些法律规章的颁布实施,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20多年来使得我国的动物卫生监督从无到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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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中国与蒙古国进出境动物检疫制度,促进贸易开展,对双方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蒙古国进出境动植物及动植物原材料、产品检疫法》进行比较,并分析各自特点。对比发现:中蒙两国动物检疫法在基本情况、立法目的、被检疫对象、境外检疫要求、检疫审批、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旅客携带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以及各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基本一致。但蒙古国检疫法规定对进境、出境或过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须进行专门风险分析,而我国没有对风险分析相关内容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进行规定;蒙古国对不同动物分类规定了不同的境外隔离检疫期限,而我国仅以双边签署的议定书形式进行规定,期限大多统一为30 d;蒙古国按旅客携带动物、动物产品,如果来自严重动物传染病的国家/地区,则禁止进境,而我国则禁止携带、邮寄几乎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这种一律禁止的做法过于机械。由此建议,我国需在法律层面作出进出境动物检疫风险分析和可接受风险的规定,并提高管理能力,根据不同动物风险等级设定隔离检疫期限,调整携带、邮寄物的检疫措施,加快推进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修订工作。  相似文献   

7.
本文在阐述中国特色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公共关系概念的基础上,分析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公共关系的现状,论述了构建检验检疫公共关系的重要性;并初步探讨了构建良好公共关系的原则及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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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与畜牧》2003,(2):4-4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水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境水产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未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水产品,不得进口;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部门对列人《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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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认为我国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存在缺乏时效性和实用性以及责任设置不完善等问题,建议尽快修订进出境检验法律制度,变更行政执法主体、设置兜底条款、完善责任设置等,使我国的进出境检疫法律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世界肉类联盟认为,作为全球第一产肉大国--中国,肉类产品出口前景十分广阔,但中国肉类出口总量一直比较少,特别是美国、日本及欧盟市场很难打入,主要的问题是肉品加工及卫生质量不符合国际标准.因此,做好出口冻猪肉加工厂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提高我国出口肉品的卫生质量,扩大出口贸易,已成为检验检疫部门的又一重要任务.我市在对出口冻猪肉加工厂的监督管理中,全面实施HACCP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出口冻猪肉及冻猪副产品检验规程>,按国家及进口国要求设置检验检疫岗位,严格卫生检验,确保了出口肉品安全卫生,冻猪肉顺利出口新加坡、俄罗斯、埃及、巴西、香港、澳门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现介绍如下,以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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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研究》2001,(4):32-32
2001年 2月 6日,瑞典暴发新城疫( Newcastle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瑞典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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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领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动物防疫法》,而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领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他们是互不相隶属的机构和机关。领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施人员为官方兽医;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施人员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随着非洲猪瘟的暴发和近年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暴发,动物、动物产品的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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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章的相关规定,现将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予以公布(见附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名录中规定须办理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口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规定,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二、西藏自治区与邻近国家开展的边境小额贸易并在西藏自治区内销售使用的进境动植物产品,除偶蹄动物产品外,由西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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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对外贸易发展,进出境旅客数量日渐增多,携带伴侣动物的数量、种类、范围也在不断增加和扩大。由于伴侣动物具有隐蔽性、随机性和非专业性等特点,给检疫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如何搞好进出境伴侣动物的检疫,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的传入,确保人畜健康,是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青岛动植物检疫局自1993年5月起(青岛至仁川的国际客货航班开通),多次截留入境伴侣动物,为认真搞好检疫,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广泛宣传动植物检疫的重要意义,提高旅客对动植物检疫工作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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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以第20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之后,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事业发展进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标志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体系朝着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化方向迈出了更坚实的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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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月20日联合发出三个公告,根据有关法规,从即日起,在一定的检疫条件下,放宽对来自美国的小麦、柑桔和肉类的进口限制。第114号公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件以及中美两国政府签署的《中美农业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美国小麦不对中国小麦生产造成任何威胁的情况F允许自美国全境进口各种类型的小麦。有关要求如下:一.美国输往中国的小麦,在出口前,美国官方检验检疫部门须对小麦进行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证书。二.美国输往中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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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封识、标志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和检疫监督管理时,在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及其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包装物上,以及在生产、加工、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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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号现发布《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提高我国出口蜂蜜的质量,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出口蜂蜜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 )统一管理全国出口蜂蜜检验检疫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 )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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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牧业通讯》2001,(4):14-16
最近一段时间,世界上频发各种重大畜禽疫病,尤以英国疯牛病、口蹄疫为甚。针对疫病蔓延态势,为保障我国国内畜禽生产安全,农业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紧急发布了多项公告,宣布了一系列防疫措施,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认真贯彻执行。 143 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包括牛、羊等的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干血浆及其它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油渣、磷酸氢钙、明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 二、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严格执行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0]21号)。 三、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牛、牛胚始、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 四、禁止携带、邮寄上述所列物品进境。 五、凡截获的走私进境的上述物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做销毁处理。 六、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等,如发现来自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上述物品,一律作封存处理。 七、截止目前发生疯牛病的国家为: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今后,凡有新发生疯牛病的国家,将自动列入上述名录。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4号 为防止疯牛病和痒病传入,我国禁止从疯牛病和痒病疫区国家或地区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并已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为加强对进口动物性饲料的管理,防止被我国禁止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通过第三国转口或混入第三国的饲料进口到我国,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按《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 二、进口单位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在签定贸易合同前必须凭产品登记证复印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的检验检疫要求: (一)必须随附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正本; (二)卫生证书中必须声明动物性饲料产品是用来源于本国动物的原料生产的,不含有第三国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并且没有受到第三国动物性饲料产品的污染; (三)卫生证书中必须注明动物性饲料产品来源的动物种类; (四)进境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货证相符; (五)进境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或经处理合格。 四、对在此公告发布前已装运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如出口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卫生证书中没有注明本公告第三条(二)、(三)款内容的,出口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必须补充书面声明,证明该批动物性饲料产品符合本公告第三条(二)、(三)款的要求。 五、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六、本公告所称动物性饲料产品是指源于动物或产自于动物的产品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5号 2001年2月20日,英国确认在其东南部地区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一、自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英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对来自英国的飞机、汽车等运输工具,在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8号 2001年2月4日,以色列暴发新城疫(Newcastle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运抵口岸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第149号 继英国发生口蹄疫后,近日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和印度也相继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等,如发现有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走私入境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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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工作 ,提高我国出口蜂蜜的质量 ,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口蜂蜜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 )统一管理全国出口蜂蜜检验检疫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 )负责所辖地区出口蜂蜜的检验检疫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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