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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期生育条僦》规定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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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期生育条僦》规定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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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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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11)
今后,超生人群有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最近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大幅提高了超生处罚标准,对一些生育政策也进行了调整。今后,再婚夫妻再生育又多了一种可能。按照修订草案,“一方丧偶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再婚夫妻可再生育。这主要是考虑到现在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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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与前夫离婚后,所生儿子随我生活。我再婚后,于6个月前生育了一个女儿:我所在单位认为,我现已有一子女,不符合国家“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政策,决定取消我与前夫所生儿子的“独生子女”待遇,包括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等。请问:该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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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丈夫生育的第1个孩子是天生的残疾——出生时就没有双手,孩子现已2岁。现在,我们想再生1个孩子,不知道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答:《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生育的第1个(胎)孩子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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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丈夫生育的第1个孩子是天生的残疾——出生时就没有双手,孩子现已2岁。现在,我们想再生1个孩子,不知道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答:《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生育的第1个(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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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铭言 《新农村(黑龙江)》2013,(23):15-16
《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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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4年7月日起对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生育以及非婚生育、违法收养子女和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或者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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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影响农村家庭养老的因素
(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将使子女负担加大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人们生育观念的改变,家庭中子女的数量较往日大大减少。独生子女家庭成为基本的冢庭模式。“父-母-子”的关系构成了家庭的基本三角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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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肖女士与前夫离婚后,儿子被人民法院判随肖女士生活。肖女士再婚后,又生育了1个女儿。肖女士所在的单位认为,肖女士已有1子1女,不符合国家"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的独生子女政策,因此决定取消肖女士与前夫所生儿子的"独生子女"待遇,包括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等。那么,肖女士单位的这种做法对不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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