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列我国的土地政策、管理、法律等诸多方面。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弊端严重,本文提倡一切土地国家所有制度,即将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同于国家所有,明确其主体、恢复其完整权能,理顺集体土地所有权规定与各个法律之间的关系,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
集体土地产权能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其权能进行探讨,通过与国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其权能的比较,对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进行城乡一体化土地使用权管理体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正>一、我国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1、耕地产权制度不完善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只明确了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一、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特性 1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双重性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是农民集体,但同时又是国家,它具有双重性。构成国家的要素为领土、人民、主权,构成生产的要素为土地,资本和劳力,据此,土地既是国家要素又是生产要素,二者相比,则构成国家要素高于生产要素,因此,国家在管理土地上,不但和其他土地所有者一样可以行使土地的权利,而且其权利高于一般土地所有人。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征收”,这一规定表明土地既是国家的,又是集体的。可见土地所有权与一般物权不同,它的主体具有双重性。  相似文献   

5.
1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弊端 1.1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6.
解玉娟 《安徽农业科学》2008,36(6):2545-2548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着主体虚位、权能不全、客体范围界定不清等弊端,使农民不能充分利用土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就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行法律规定作了一些反思,并对目前学术界的几种改革思路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重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7.
杜国平  钟太洋 《安徽农业科学》2006,34(12):2864-2865,2874
在研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单元的划分、指界和权属争议的处理和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8.
高学文 《福建农业》2007,(10):34-34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作为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宗地图是土地权利人持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图件凭证,他描述了宗地位置、界  相似文献   

9.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经几度变迁,却仍然无法适应社会经济需要,出现了法律性质不明、主体虚位、权能缺失、保护不周等现实缺陷。这些明显的缺陷,在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革显得必要又迫切。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核心在于使其由公权回归到私权,恢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  相似文献   

10.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的关键是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切实保护法律赋予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在农民享有的众多权利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核心,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基础。本文分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正> 1 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弊端 1.1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  相似文献   

12.
杨文杰 《甘肃农业》2005,(12):80-81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范围逐步明确化和具体化,立法把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分为归属主体和行使主体,而两种主体既统一又分离。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有深刻的社会矛盾、利益对抗和价值冲突基础。应当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法人治理结构,赋予现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主体资格和村、组法人资格,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利能力范围。  相似文献   

13.
《土地登记办法》最近正式公布,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薄公示的行为。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相似文献   

14.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房屋及附属物所有权属于不同的主体。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的房屋及附属物显而易见归农民自己所有,属于农民私人财产。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集体土地进行依法征收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其法律关系也是并不明确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国家和房屋的合法拥有者是这一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  相似文献   

15.
政策     
《中国农资》2011,(11):10
<正>国土部鼓励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据悉,国土部副部长王世元19日表示,国土部门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土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将抓紧完善现行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鼓励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集体土地农业经合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分的股权,通过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最大化。  相似文献   

16.
以“三权分置”为遵循一是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二是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确保在承包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民放弃承包的土地.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实现形式.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相似文献   

17.
本文在分析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足及影响基础上,提出明晰集体土地产权,促进农村税费改革的措施,即明确集体准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利,明晰土地产权结构,界定租税费,并完善法制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刘利 《吉林农业》2011,(11):57-59
现当代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相应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其中,作为中国8亿农民生存发展保障的集体土地,是中国社会进行一切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经济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据统计,我国人均耕地数量不及世界人均耕地的47%,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危害,现有耕地后备资源2.02亿亩,而可开垦成耕地的仅有1.2亿亩。近年来,我国耕地大幅度减少。城镇外延扩张、村庄分散建设占用耕地严重,人地矛盾已经十分突出,在这种形势下,加强我国土地法律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将从集体土地演变入手,剖析其现状,进而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9.
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性内容,实际上是研究土地使用权制的改革问题。国有农场“对依法划定的场区内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水面等自然资源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力”(《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这就是说,在农垦企业中,农场作为经济实体单位,拥有法定的土地所有权。由于土地既是一种自然资源,同时又是一种资产.  相似文献   

20.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到村还是到组 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到村还是到组?对这个地方反映强烈的问题,《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据法律和中发(2010]1号文件,没有作出“一刀切”规定,而是遵循了“是谁的就发给谁”的原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