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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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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农渔法[2000]7号),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等41个单位已通过全国渔业污染事故技术审定委员会的考核和评审,获得《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可承担指定区域和有调查处理权机构委托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工作。特此公告。 农业部《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名单(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4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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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号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会议审定,中国对虾“黄海1号”、松荷鲤、墨龙鲤为水产优良养殖品种,剑尾鱼RR—B为水生实验动物。中国对虾“黄海1号”、松荷鲤、墨龙鲤为适宜推广的水产优良养殖品种,但只适宜在人工养殖条件下养殖。剑尾鱼RR—B系为适用于水环境监测、水产药物安全性评价、化学品毒性检测、动物疾病检验模型及遗传生物学研究等领域的水生实验动物。特此公告二○○四年二月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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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号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9号),兹核准杨坚、李健华为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高金诚等6人为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杨宝瑞等51人为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签发人依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捕捞许可签发职责,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如因岗位变动等原因,签发人不再适宜履行职责的,需由其所在单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申请临时签发人。特此公告附件: 农业部、各海区局和各省(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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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4号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第二届第四次会议审定,湘云鲤、湘云鲫为适宜在    我国推广的水产优良养殖品种,现予发布。        湘云鲤、湘云鲫为具有杂交优势的水产杂交种,但其只适宜在能够完全人工控制的池    塘、网箱和养殖工厂中养殖,禁止在河流、湖泊和水库等天然水域中放养。        附件: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第二届第四次会议审定通过品种简介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 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 第二届第四次会议审定通过品种简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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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1376号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鉴定单位根据《农业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渔发[2002]22号)的要求,经我部审定,批准中国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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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经济研究》2005,(2):16-18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21日农业部第3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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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水产》2010,(4):3-5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已经2010年5月6日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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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水产》2002,(6):24-25,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加强水产品种选育和苗种生产、经营管理,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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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渔业》2006,23(12):1-4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已于2006年9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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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产》2003,(4):35-3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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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已经2010年5月6日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黑龙江水产》2005,(3):32-36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21日农业部第3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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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的规定。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完成了《禁用清单》中所列产品的清理工作。各地共撤销产品批准文号1057个,其中撤销渔用药产品批准文号见下表。属于附表内的渔药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并销毁库存的产品。 撤消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渔药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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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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