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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民委员会与李某(系该村村民)于2002年1月9日经过公开招标后,签订了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两份。合同约定,李某承包该村土地112亩,承包期限从2002年1月9日至2004年1月9日。合同签订后第一年,双方均按合同履行。但从2003年6月份开始,村委会以镇政府决定为由要求单方解除合同,李某未同意。后来,村委会在各会议上宣称李某与村委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导致其他村民擅自耕种李某承包的耕地,村委会得知后并不予制止,致使土地受损,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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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玉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9,(5):75-75
【案情】1994年,新沂市新店镇小胡村委会将位于该村小一组的20亩藕田按每人0.1亩承包给小一组农户种植,并登记在每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2001年产业结构调整时,小湖村委会与宋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这20亩藕田承包给宋某,合同期限为2001年3月31日至2009年3月30日,租金为每年2400元,于每年3月31日前交清。村委会收取的租金按小一组分地人口平均分配到人。但小湖村委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没有征得该地块承包农产的同意,在合同签订后也没有得到承包农户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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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经村委会代理,村民将承包地出租给他人后,承租人连续四年未支付租金。此种情形下,村民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吗?[案情]2012年,辽西拉拉屯村村委会与本村九户村民分别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九户村民自愿将自家部分承包地流转给村委会,流转期限10年,流转价款每年每亩700元,于每年1月31日前支付本年度租金(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及违约金)。事后的2014年和2015年,村委会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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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承包本村土地,租期10年,后在租期内转租给李某,要求其每年向村委会支付租金,并向我支付500元租金。李某承包后,村委会收下了其交付的租金。后因李某管理有方,收入渐丰,村委会见状反悔,要求其退租,或将另外的500元租金也交付村委会。请问,村委会应不应该收取那500元租金?答:根据《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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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承包本村土地,租期10年,后在租期内转租给李某,要求其每年向村委会支付租金,并向我支付500元租金。李某承包后,村委会收下了其交付的租金。后因李某管理有方,收入渐丰,村委会见状反悔,要求其退租,或将另外的500元租金也交付村委会。请问,村委会应不应该收取那500元租金?答:根据《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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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7,(6)
村委会擅自出租200亩土地10年 村民上诉维权10年前,北京市怀柔区红螺镇东四村村委会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将村里的200余亩土地分批租给红螺寺管理处。10年后,管理处成了旅游开发公司,被圈起来的土地价值也翻了倍,醒悟的村民们开始依法维权。今年4月,五位村民代表将东四村村委会和北京红螺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一齐告上怀柔区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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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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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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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安徽淮安读者胡某咨询,他想流转土地搞种植,通过某村村干部准备联系该村几位村民协商流转他们的承包地。他问土地流转合同应该与村民签订还是与村委会签订,在土地流转租金方面国家和地方有没有相关规定标准。律师表示,如果是村委会协助统一流转村民的土地。土地流转合同可以与承包土地的村民签订。也可以和村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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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村村民王某在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与村委会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全家承包耕地4000平方米,承包期为30年,并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1年年底,王某将其承包的耕地转包给同村的张某,并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合同约定:转包期10年,无偿使用,由张某负责每年向村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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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某县金川镇桁桥村村委会于1999年12月与浙江人孟某签订了一份荒山承包合同,承包村里的13.3公顷荒山,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费每667平方米每年(下同)50元。孟某雇请技术人员在荒山进行了土壤改造,种植中药材。自2010年起,孟某的每667平方米年均收益都在8000元以上。村民见孟某发了大财,都抱怨村委会土地租金收得太便宜了,纷纷要求村委会提高租金。201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一结束,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就与孟某沟通承包费调整事宜。孟某以合同有明确规定为由,拒绝了村委会的要求。于是,村委会将孟某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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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1995年初,我村村委会对本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进行了大面积调整。承包期满后,村委会没有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对村民承包到期的责任田进行二轮延期承包。我从1998年开始外出打工,每年均回家,户口也在本村,分得的责任田由家里人耕种。不想,村委会却以“凡外出超过三年者,收回其承包土地”的村委会规定为由,在没有提供相应依据的情况下,于2006年3月25日将我承包的733.7平方米(1.1亩)责任田收回。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对吗?我该用何种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读者王昌兴王昌兴读者:你说的情况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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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九元是河南省信阳市河区何屯家乡毛畈村村民,家中有母亲、妹妹共3个人。1998年,张九元和本村其他村民一样,与本村村民委员会续签了延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当年年底,信阳某集团公司在该村承包土地建立银杏基地。经村委会统一组织规划安排,包括张九元在内的部分村民承包的土地被转包给该集团公司种植银杏,由该集团公司给予原承包户每667平方米(1亩)每年300元的土地补偿金,逐年支付。张九元家的土地连同田埂、地边荒地被转包给该集团公司,每年应得土地补偿金558元。张九元母亲于1999年和2000年均经过村委会领取了558元的土地补偿金。2001年,毛畈村委会以张九元长年外出、土地荒芜、多年无法征收农业税费,而同组的周广章当年娶一儿媳,需增加一人的责任田为由,决定将张九元家已被该集团公司转包的承包地收回,另行承包给周广章,该土地补偿金也由周广章取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