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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望峰 《绿色中国(A版)》2008,(5)
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加快林业经济建设。浙江省东阳市在稳定山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和折股,鼓励宜林荒地使用权拍卖转让,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林业经济建设取得了不俗的成就。全市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以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为核心,多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建设的非公有制林业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显示出不可挡的趋势。党的十六大进一步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地位,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但由于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刚刚起步,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致使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从分析非公有制林业存在的问题出发,提高具体解决措施,强调了完善非公有制林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及其立法建议。希望能够更加完善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3.
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巩固林业建设成果,实现依法治林,促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林权登记发证,依法明晰和落实森林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对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林业生产经营秩序,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地处皖东的全椒县自2000年全面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通过明晰所有权,转让使用权,搞活经营权等形式,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在政策引导下,原有林业体制的突破,机制的激活,加上全社会参与,为全县集体林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特别是通过承包经营,充分挖掘现有林业资源的巨大潜力,把农村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6.
林改后实现山区林农稳定增收的途径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到农户,确定了林农在林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林农的爱林护林积极性将得到极大提高;另一方面,林农的经济利益和林区的生态建设之间短期内会出现矛盾,那么如何做到既鼓励林农种树护林的积极性并促进其增收,又维护生态和谐,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云南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7.
和爱军 《绿色中国(A版)》2002,(12):47-49
所谓“非公有制林业”,按其字面上理解应该是指“非公有制度下的林业”或“所有公有制以外的林业”。看起来似乎与其他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相一致,但众所周知,与其他许多行业不同,林业是建立在最广大的国土面积基础上的行业,其主要特征离不开土地所有制和林木的状况。而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全部归国家所有,只是把使用权和所有权分开罢了,不可能是绝对意义上的“非公有”。此外,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体的新时期的林业与过去的林业含义有根本的不同,这就需要给“非公有制林业”下一个适当而准确的定义,以区… 相似文献
8.
上世纪80年代初宿州市出现承包荒山造林大户,从最初的拍卖"四荒"逐步发展为拍卖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非公有制林业作为当前林业建设的一种最有效和最具有活力的组织形式,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全市林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呈现出蓬勃生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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