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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机》2006,(8)
(2006年10月26日,农业部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1月2日农业部令第72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联合收割机,是指各类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拥有、使用联合收割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理工作。直辖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核发等工作。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承办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的受理、联合收割机检验及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第四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加强联合收割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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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20条的规定和农业部颁发的《联合收割机和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水稻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进行安全监管,即牌证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问题,给管理工作和用户带来不便。现提出几点建议,供收割机制造企业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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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汽车驾驶员可驾驶联合收割机,依据是驾驶证正证背面的准予驾驶其他车辆的代号。但在农田作业中并非如此。驾驶证正证背面的准驾车型代号规定中的“M: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是指压路机、铲运机、装载机及工厂或仓库用的铲车等。而联合收割机是结构复杂、专门用于田间从事谷物收获的大型农业机械,其驾驶操纵方式与普通轮式拖拉机的有很大差别。因此,《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34条规定:“汽车驾驶员驾驶拖拉机欲从事农田作业时,必须经农机监理部门考核发证。考核时免考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科目。”为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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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令)是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的重要法规之一.与1999年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10号令)相比,虽然标题只是一字之差,但是<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以下简称为新<规定>)的章节由原来的六章41条发展到七章58条,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了质的飞跃,在立法理念上更彰显便民、利民和人性化管理的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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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20条的规定和农业部颁发的《联合收割机和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水稻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进行安全监管,即牌证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问题,给管理工作和用户带来不便。现提出几点建议,供收割机制造企业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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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中规定的收割机指哪几类,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答:《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所称联合收割机,是指各类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拥有、使用联合收割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理工作。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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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农民购买联合收割机热正在各地悄然兴起。许多农民和农机专业户纷纷来电话、来人询问如何申办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手续。现根据国家农业部发布的第10号令《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简要答复如下:《规定》中所称的联合收割机,是指各类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其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以上的为大中型联合收割机,不足14.7千瓦的为小型联合收割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是指操作各类自走式或悬挂式联合收割机的人员,分学习驾驶员和正式驾驶员。学习驾驶员的证件有效期为2年,正式驾驶员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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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令)是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少有的几部重要法规之一.与1999年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10号令)相比,虽然标题只是一字之差,但是<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以下简称为新<联收机监理规定>)的章节由原来的六章41条发展到七章58条,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了质的飞跃,在立法理念上彰显出便民、利民和人性化管理的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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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3日农业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 ,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 ,保证适时收获农作物 ,促进农民增收 ,维护农民和机手的合法权益 ,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是指驾驶操作各类自走式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邻县除外 )进行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收获作业。第三条凡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以及与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活动有关的单位、人员 ,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是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主管部门 ,负责所辖区域内联合收割机跨区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