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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姜堰市贝斯特公司违章施工,致使民工姜某拆卸模板时。碰触厂房上方的高压线而坠地受伤。事后,姜某竟把供电企业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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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简介 2006年3月,牛某在某县大河边钓鱼,将碳素鱼竿甩起时,随风扬起的钓鱼线触及上空的10 kV高压线,牛某不幸触电身亡.因协调未果,2006年4月,牛某的亲属以某供电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电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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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案发生经过2010年5月,安徽省萧县酒店乡村民赵某(违法建房房主)在东镇村南一高压线附近建房。2010年8月21日,建筑工人张某和其弟受雇于胡某的施工队,在为赵某建筑房屋过程中,张某未采取防护措施,在楼上手持一根2米左右的钢管翻过一堆砖块时,不慎碰到建筑物毗邻的10千伏高压线,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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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小城镇建设的加快和外出务工农民的增多,加之部分开发商、务工人员对高压电危险性和电力法律法规知识的匮乏,个别地区人身触电损害赔偿类案件呈现只升不降的态势。但凡发生人身触电损害纠纷,供电企业往往成为被诉主体。在公众、政府甚至不少司法机关,都存在着以供电企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来达到定纷止争、缓解社会矛盾的目的。但是否所有的触电事件都应由供电企业承担责任?下面这个案例给我们很好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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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07年8月22日上午,家住合肥市蜀山区的范某在当地一条河边钓鱼时,鱼竿不慎碰到河流上空的高压电线,范某当场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范某的家属将事发地电力设施产权人某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万余元。被告某供电公司辩称,范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该具有认识和判断能力。且范某在高压线附近钓鱼属违法行为,供电公司没有任何过失,不应承担范某身亡的赔偿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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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嘉善县地处太湖流域杭嘉湖平原,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江浙沪两省一市交会处,是浙江省唯一同时接壤上海市和江苏省的县。全县行政区域总面积506.6 km2,常住人口57.42万,是国家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市)和"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之一。嘉善县供电公司隶属于嘉兴供电公司,负责全县电网调度、电网建设和供用电任务。截至2013年年底,共有员工491人,下设8个管理部门、3个供电营业所、2个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嘉善县拥有220千伏变电所4座,110 kV变电所18座,35 kV变电所1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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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监局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合法有效 2003年10月7日,湖南省双峰县甘棠镇刘某之子刘某某(男,14岁,初二学生)上自家房顶(平顶)晾衣服,双手拿着一根直径15 mm、长6 m的不锈钢管玩耍时,钢管的另一端与架设合格的10 kV高压线接触而触电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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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江津供电公司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启动依法治企综合专项检查以及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彻底清除各类不规范问题和风险。这是江津供电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依法从严治企力度的具体体现。依法治企是企业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近两年,江津供电公司在依法治企工作中,严下功夫,筑牢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道防线,将依法治企始终贯穿在生产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