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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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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物检疫》2010,(3):3-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  相似文献   

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  相似文献   

4.
《湖南畜牧兽医》2010,(4):39-4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相似文献   

5.
《湖南畜牧兽医》2010,(3):40-4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及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设立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第三条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省际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可联合设站。第四条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  相似文献   

7.
《动物检疫》2010,(3):6-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 第三条 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  相似文献   

9.
《湖南畜牧兽医》2008,(1):37-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中国动物检疫》2004,21(11):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动物检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相似文献   

12.
《中国动物检疫》1999,16(6):33-33
编者按:为贯彻执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疫情管理,科学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农业部制定了《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于1999年Ic月198,以农牧发[1999]18号向全国发布施行。现全文转载。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情况。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公布动物疫情。未经授…  相似文献   

13.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3):43-4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检疫是指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动物检疫活动。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五条国…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物遗传物质是指哺乳动物精液、胚胎和卵细胞。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的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检疫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为加强种(乳)用动物健康管理,预防、控制、净化种(乳)用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种畜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种(乳)用动物是指作为种用的猪、牛、羊、兔、犬、马、鹿、鸡、鸭、鹅、鸽、鹌鹑、珍珠鸡、火鸡和其他人工繁殖的经济动物等以及作为乳用的奶牛、奶山羊等动物。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乳)用动物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种(乳…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动物检疫》2010,27(5):1-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以下简称乳用、种用动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调运工作,加强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监督管理,防止外源性动物疫病传入,保障畜禽养殖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  相似文献   

17.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3):44-44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第三条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监督。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但农民家庭散养的除外:(一)选址、布局…  相似文献   

18.
第一条 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9.
《湖南畜牧兽医》2003,(6):10-11
第一条为落实强制免疫措施,规范动物免疫工作,加强动物免疫标识管理,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农业部第1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物免疫标识包括免疫耳标、免疫证明和免疫档案。第三条凡国家规定对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的,均须建立免疫标识制度。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免疫标识生产、供应、使用,以及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等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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