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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食品卫生法》规定各种肉类的卫生指标,并且明确禁止生产经营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也明确规定,要做好畜禽售前、宰前、宰后的检疫、检验工作。这对搞好肉品卫生,  相似文献   

2.
孙军 《动物保健》2008,(11):1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相似文献   

3.
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确立《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这是在总结《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经验的基础上,为加强监督,有利执法而作出的规定。1985年发布施行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规定,农牧部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农牧部门对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执行条例和《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牧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对凭检疫证明出售,调运家畜和上市买卖、运输畜禽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992年发布施行的《家畜家禽…  相似文献   

4.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兽医卫生监督机构尚未建立,因此各地动物检疫站均承担着两大类工作任务:一类是由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第八条、第十条三款及农业部《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授予的对畜禽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工作。另一类是由同级农牧部门根据《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十六条委托的对畜禽及其产品经营单位、个人的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5.
正一、目前我国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法律依据、国家政策、技术规范《动物防疫法》第21条"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第25条第4款禁止屠宰、经营、运输、加工、贮藏"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畜牧法》第39条第4款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  相似文献   

6.
本刊2006年第五期,刊登了滕崇光等作者撰写的《魏某经营死因不明动物产品的查处与思考》一文。该案例比较典型,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比较头痛的一件事,当违法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8条规定,经营禁止经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时,在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能依据第48条,对当事人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没收未售出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处罚。现就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探讨,供同行商榷。1“依据《动物防疫法》第41条第2款,对库存疑似染疫产品予以封存,采样送重庆市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检测,…  相似文献   

7.
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共制品;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也明确规定要做好畜禽售前、宰前、宰后的检疫、检验工作。但近年来,由于肉食品实行多渠道经营,其检验由过去的集中变为  相似文献   

8.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 ,使动物防疫监督员 ,检疫员在执法当中有了法律依据 ,进一步规范了动物防疫执法的程序 ,打击了不法行为 ,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但在日常的执法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难点 :1《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5款规定 :禁止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有规定一些死因明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理规定 ,如 :食农药毒死的、毒蛇咬后致死的 ,破伤风病死的 ,象这样的情况我们在执法中无法可依 ,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引起行政争议及至行政诉讼。2《动物防疫法》第32、第33条关于生猪屠宰定点规定和《山西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颁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以及农业部《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细则》,制定了《贵州省农贸市场畜禽检疫及肉品检验暂行规定》、《贵州省兽医卫生监督员、兽医卫生检疫员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畜禽、畜禽产品运输检疫<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城乡集贸市场畜禽及其肉类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0.
《中国动物检疫》2006,23(2):4-4
(农业部2005年10月21日制定)第一条为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处置,消灭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保障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贮存、销售及诊疗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报告、诊断及处置工作。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做好临时看管工作。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第五条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  相似文献   

11.
《中国动物检疫》2006,23(9):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相似文献   

13.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贯彻执行和广大人民群众思想觉悟的提高,对一些病死、死因不明或染疫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  相似文献   

14.
1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猪的传染病 (包括寄生虫病 ,下同 ) ,保护养猪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畜家禽防疫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和农业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下同 )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猪传染病为《实施细则》第三条中规定的猪的传染病。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具有一定养殖规模的养猪场。第四条 猪场工作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本防疫卫生规程。2 场址的选择、建筑和布局第五条 猪场场址应该选择地势高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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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家畜、家禽、畜禽产品同《条例》第二条规定。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家畜、家禽(以下简称畜禽)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为:  相似文献   

16.
<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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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相似文献   

18.
1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猪的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下同),保护养猪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畜家禽防疫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和农业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下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猪传染病为《实施细则》第三条中规定的猪的传染病。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具有一定养殖规模的养猪场。 第四条猪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防疫卫生规程。  相似文献   

19.
(2003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开展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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