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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标签是种子的身份证,是农民识别种子、使用种子的说明书,是执法监管部门界定种子真假优劣的重要工具。为了便于执法人员对种子市场进行监管,维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对玉米种子标签的规范标注、标签制作、违法行为认定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归纳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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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君 《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10,(8):21-22
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一些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都在进行种子繁育及销售。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五常市植保站对辖区内的56个种子繁育及经销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加强了五常市农作物种子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规范了植物检疫执法行为,净化了农作物种子市场,保护了农业生产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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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种子市场存在的经营不规范、执法不规范等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种子市场管理的措施,从而使品种选育者、经营者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保护,达到促进农业生产水平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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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种子管理,保证种子质量,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是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几年来,我县种子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服务农业,服务农民”为出发点.通过深入开展种子市场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种子案件,净化种子市场环境,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探索出了一条依法管理种子的新路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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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农业生产中特殊的、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种子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由于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加之种子生产、经营具有较高利润,在利益的驱动下,个别企业制售假劣种子,害农坑农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搞好种子质量检验,严把种子质量关,对杜绝假冒伪劣种子进入市场,保护农民利益,增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的优种意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用种,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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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把种子企业全面推向了市场,优胜劣汰,竞争激烈。作为执法部门,如何规范开放型种子市场,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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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种子市场有条件的放开,经营主体的增多,执法难度增大,种子经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巩固种子市场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果,进一步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业生产安全,认真贯彻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的通知》精神,吉林省农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种子市场“六查”、“三整顿”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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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武合讲律师:种子生产者和种子经营者实施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或无证生产、经营种子行为,以及违反品种资源管理制度或违反品种审定制度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倍数的罚款。种子经营者经营假、劣种子的"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依据《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农市发[2007]15号)规定,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责任。在种子执法实践中,我们对种子生产者或种子经营者采取代销、赊销和分期收款等方式销售种子尚未收讫的销售款应否计入"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掌握不准,特请解答。某某市种子管理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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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武合讲律师:种子生产者和种子经营者实施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或无证生产、经营种子行为,以及违反品种资源管理制度或违反品种审定制度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倍数的罚款。种子经营者经营假、劣种子的"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依据《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农市发[2007]15号)规定,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责任。在种子执法实践中,我们对种子生产者或种子经营者采取代销、赊销和分期收款等方式销售种子尚未收讫的销售款应否计入"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掌握不准,特请解答。某某市种子管理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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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管理工作的目的,是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种质资源,最终达到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保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目的。所以。种子的质量管理、市场管理及品种管理必须进行依法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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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作物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用种农民、种子企业和育种者各方切身利益,是国家法律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文章就种子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假、劣种子的认定应把握的几个问题作简要分析和总结,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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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种子法的实施,种子管理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体现在种子管理有法可依,种子管理站由配合工商等部门执法变为种子管理中的执法主体。各地相继成立了市级农业执法支队、县级执法大队,人员、车辆经费及办公场地得到了保证,为打击假冒产品,提高种子质量,培育良好市场环境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证。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资本多渠道,经营单位增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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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也是最特殊的生产资料,种子的优劣、真假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丰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与发展,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如何管理好种子市场是我们种子执法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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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种子产业发展迅速,全市种子经营企业已逾千家,3000万以上注册企业30多个,种子产量5亿多千克,年种子交易额超30多亿元,首都种业已逐渐成为全国种业的旗舰力量,而种子市场管理也成为北京农业执法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本期"首都种业"栏目专门选编一组基层种子管理人员的有关文章,用他们的亲身体验和有益探索,给我们讲述首都种业真实现状及种子执法中的新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