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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怎样才算构成犯罪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将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罪涵盖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要想清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需要了解<刑法>中有关法条和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掌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犯罪构成标准,以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及时进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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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为农民提供优质良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携带有检疫对象的种子被列为劣质种子。经营劣质种子的,依据《种子法》第59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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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最终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责令改正是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状态。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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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案情公开栏目近期发布的信息,某县农业局作出的某项行政处罚似乎不妥。这起案件为某农药化肥经销部经营假农药案。某县农业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167元;(2)没收假农药5箱(200ml/瓶x20瓶/箱);(3)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833元。据悉,处罚决定书下达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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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7年12月24日,种子经营者乙公司从种子生产者甲公司购进大豆品种“某某47”种子2660kg,销售20kg,获利12元。经购种人举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明该种子标签上加注的是大豆品种“某某一号”种子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据此认定乙公司实施了《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依据《种子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乙公司处以没收大豆种子2640kg和违法所得12元、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60元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