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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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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万志前  胡皖婷 《种子》2023,(7):151-156
以搏盛种业公司与华穗种业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为例,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重点剖析了在杂交种获得品种权保护的情况下,作为育种材料的亲本是否属于技术信息以及是否满足秘密性、价值性和采取保密措施的条件而获得商业秘密保护,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认定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问题。本案所引起的杂交种或亲本的品种权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值得进一步思考,在杂交种获得品种权保护的情况下,杂交种的亲本不宜获得商业秘密保护,防止变相延长杂交种品种权的保护期限。  相似文献   

2.
申请不同的知识产权,可获得不同的权利保护。符合植物新品种条件的杂交种亲本,应申请品种权;杂交种不是品种,是一种生产方法,不应申请品种权,而应申请生产方法发明专利权。对控制目标性状的目的基因,应申请基因发明专利权。  相似文献   

3.
武合讲 《中国种业》2010,(Z1):11-17
植物新品种属于育种者创造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形态不同,选择保护的方式亦应不同。常规品种应申请品种权保护,杂交种和转基因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应申请专利权保护,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育种材料或育种方法应选择技术秘密权保护,经审定通过的非授权品种应选择其他科技成果权保护。  相似文献   

4.
为建立西瓜杂交种品种纯度的快速、准确、高效鉴定体系,利用SSR分子标记,对5个西瓜新品种纯度进行鉴定,并构建亲本的分子指纹图谱。以上海市农业科学院育成的5个西瓜新品种‘申选958’、‘双色冰淇淋’、‘黄晶’、‘圣女红2号’与‘圣女红3号’及其亲本的种子为试材,采用CTAB法从发芽种子的根尖中提取DNA。根据杂交种带型双亲互补的原则,利用SSR标记进行杂交种纯度及特异性鉴定研究。从28对SSR核心引物中筛选出5对特异性引物(引物BVWS00106、BVWS00209、BVWS0036、BVWS01734、BVWS00826),鉴定到这5个新品种的杂交种纯度均达到98%,并与各品种的大田植物学形态特征鉴定结果相比较,符合率高达98%以上。分析比较各亲本材料的SSR引物的多态性表现,构建了9份亲本材料的DNA指纹图谱。研究为西瓜杂交品种纯度快速检测和品种权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5.
泰玉十四号由泰安市农星种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组配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该品种及亲本白交系申请了国家新品种保护,取得了品种权。于2007年3月份通过了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编号为鲁农审2007005号。  相似文献   

6.
梁顺伟 《种子世界》2004,(12):14-16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植物新品种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得到法律认可。通过申请取得植物新品种权,意味着法律赋予品种权人对该品种的独占实施权,意味着品种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拥有了一种市场稀缺资源。近几年来,像豫玉22、临奥1号、郑单958等授权品种,通过实施许可的方式,  相似文献   

7.
保护客体是构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基础,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司法实践的指南。确定的品种权保护客体有利于理解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平衡育种者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品种本身即为一个抽象的集合概念,是通过对品种性状特征的描述定义的植物群组,所以品种权的保护客体也并非是具体的植物个体,而是在新品种这一植物群组中所普遍存在且可归因于育种者的品种性状特征。惟其如此,将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拓展至新品种的繁殖材料、收获材料、收获材料的制成品以及新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才具有正当性。品种的界定与鉴定属于技术问题,新品种的保护则是法律问题。确定的保护客体是实现品种权保护的前提,也是在法律框架下实现品种权保护的逻辑起点和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8.
史平臣 《种子》2016,(1):132-134
对于未获品种权的植物品种,他人可以未经品种权申请人许可依法生产或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但是需要承担将来被品种权人追偿的法律风险.由于植物新品种追偿权有自己特有的构成要件,这就决定了其维权保护路径及法律适用与品种权侵权案件具有明显不同.  相似文献   

9.
《种子法》第十二条设立的育种者保护制度,对授权品种适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育种者选育的非授权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如何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没有具体规定。本文从对选育品种的法律属性分析人手,就申请品种或其他非授权品种得到推广利用的.育种者选择何种方式保护除人身权以外的经济利益.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0.
从品种权申请人角度探讨分析了大麦品种权申请授权速度存在的问题,从申请文件要规范填写、材料齐全、选择适当的近似品种、按期提交合格繁殖材料、遵守答复期限、准确回复审查意见等方面给出加快大麦品种权审查授权速度的建议,以使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早得到保护,促进大麦育种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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