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1.土地征收概述 土地征收是2004年国家修宪时提出的,在此之前我国统一采用土地征用这一提法,修宪之后在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加入了征收一词,在我国土地征收的基本含义可以概述为:国家或政府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公权力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为国有并给予一定补偿的法律制度.土地征收的特征: 1.1征收主体的特定性 申请的建设.发展并维护公共利益.在我国土地所有是严禁买卖的,虽然征收后的具体用地单位很可不是国家,但集体土地的首先流向只能是国家,各公共利益用地单位只能向国家提出用地申请,再由国家统一行使土地征收的权利.在具体执行时,地方政府可以代表国家行使土地征收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1.土地征收概述 土地征收是2004年国家修宪时提出的,在此之前我国统一采用土地征用这一提法,修宪之后在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加入了征收一词,在我国土地征收的基本含义可以概述为:国家或政府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公权力强制将集体所有的上地收为国有并给予一定补偿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因此,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转移。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该类所有权转移的规范不尽完善,本文将对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相似文献   

4.
<正>"国土资源部将推广农村土地入市调节房价"、"‘农地入市’解困高房价"……近期,上述内容雷同的报道频现网络报端,引发不小的社会影响。那么所有的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吗?我国农村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必须蹚过的河。过去在征收农民土地时,长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所有权都转为国有;另一个则是征收集体土地对农民  相似文献   

5.
《新疆畜牧业》2014,(12):24-26
一、基本土地制度1.我国的基本土地制度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卖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6.
问:前些天,国家因修建铁路需要征收我们村的一些耕地,并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了丈量。请问,土地被征收后可获得的补偿范围及其补偿费用如何计算?焦大林  相似文献   

7.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城市和产业发展最重要、最基本的保障要素.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规模不断增长和跨越式发展时期,土地需求十分强劲.在国家土地控制政策日趋严厉、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双重压力下,正确处理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交织的矛盾,有效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利用效率,是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的重要保证.本文就如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行了分析,为全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然而,由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缺陷,导致一些地方出现滥占耕地甚至非法征地的现象。而且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征地范围过大,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管理不规范,征地前后的工作缺乏透明度以及征地后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难以很好的解决,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社会发展和稳定。应制定系统的土地征用补偿法,使补偿标准更明确,补偿形式更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法律对诸如因征地衍生的一系列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土地承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文件对此作了相关规定,但相互之间缺乏衔接。专家强调指出,物权法关于土地征收制度的规定,对于充分保护农民集体、农村公民土地财产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即使在私人物权因社会公共利益受到限制时,也应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征收人的物权不受行政权力的“非法”干涉与侵害。《物权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已经确立了土地征收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制度内容,现有的与《物权法》相冲突的规定以及未来的配套法,都应该在其框架内进行修正或细化规定,而不能违反物权法的基本精神。《物权法》高屋建瓴地对土地征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体现了“重农”思想和对“民生”的终极关怀,对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有着极其关键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征收补偿范围的规定非常狭窄,它存在三个方面的漏洞:未涉及间接损失的补偿、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补偿以及没有全面补偿失地农民的社保权益损害,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立法应从这三个角度来完善补偿范围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1.
保护环境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重要任务,用征收环境税的方法来解决环境问题得到了人们的关注。应用环境经济和税收理论,分析了环境税对不同主体所产生的效应,并根据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和环境状况,探讨征收环境税在我国的条件性,提出了加强环境税制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农业税是国家依法向从事农业生产并取得农业收人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农村税费改革前,农业税的征收按照1958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执行。《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按照农作物的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税一直实行增产不增税的稳定税负政策,农民的税收负担并不重。改革前农民负担重主要表现在税外负担较重,尤其是农村各种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等形成的负担。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从总体上简化和规范了农村税费项目,取消了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 我与刘某是同村村民.我有一块承包地在刘某的家门口,而刘某则有一块承包地在我住宅旁边,两块地的面积、土质等都差不多.为了便于生产生活,我和刘某于1996年5月签订协议,自愿互换了这两块土地.此后我们一直各自耕种互换得来的承包地,并没有发生纠纷.2009年,因国家建设城际铁路,我互换得来的土地即将被征收.因涉及土地征用补偿费较高,刘某以我们互换承包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且未办理登记手续为由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定我们之间互换土地行为无效,欲收回互换的土地.请问法院会支持他吗?  相似文献   

14.
政策法规     
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我国加快农药残留监测网络建设 农业部正在加紧制定适应我国农业战略性农药残留监测体系规划,预计在2000至2005年间,基本健全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体…  相似文献   

15.
近几年,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大量使用、开发农村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这两类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否流转?这些非农土地能否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土地?出卖农村宅基地,或者未经土地征收直接将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商品房进行出售的行为,是否符合《物权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物权法》及相关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关注。专家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人。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房地一体化原则也被称为"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这种规定源于房屋与土地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规则,购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也相应的导致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此时并不能发生流转,房与地的相互依赖性无疑导致房屋的转让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所以房屋的买主也就不可能获得房屋的真正所有权。文中专家依照《物权法》的内容及精神,就农村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及其依附的建设用地、《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非农土地到底能否流转等敏感问题逐一进行了答疑和展望,以馔读者规避其内涵风险。  相似文献   

16.
国家为了城乡的长治久安和长足的发展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制度,并开辟了专门的资金渠道。目前,我国的土地开发整理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项目审批周期长、群众参与深度不够、缺乏专业的施工队伍、助推新农村建设力度不够。因此,土地开发整理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问题采取不同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7.
近几年,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大量使用、开发农村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这两类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否流转?这些非农土地能否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土地?出卖农村宅基地,或者未经土地征收直接将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商品房进行出售的行为,是否符合《物权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物权法》及相关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关注。专家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人。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房地一体化原则也被称为“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这种规定源于房屋与土地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规则,购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也相应的导致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此时并不能发生流转,房与地的相互依赖性无疑导致房屋的转让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所以房屋的买主也就不可能获得房屋的真正所有权。文中专家依照《物权法》的内容及精神,就农村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及其依附的建设用地、《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非农土地到底能否流转等敏感问题逐一进行了答疑和展望,以馔读者规避其内涵风险。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大量使用、开发农村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这两类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否流转?这些非农土地能否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土地?出卖农村宅基地,或者未经土地征收直接将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商品房进行出售的行为,是否符合《物权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物权法》及相关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关注。专家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人。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房地一体化原则也被称为“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这种规定源于房屋与土地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规则,购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也相应的导致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农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此时并不能发生流转,房与地的相互依赖性无疑导致房屋的转让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所以房屋的买主也就不可能获得房屋的真正所有权。文中专家依照《物权法》的内容及精神,就农村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及其依附的建设用地、《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非农土地到底能否流转等敏感问题逐一进行了答疑和展望,以馔读者规避其内涵风险。  相似文献   

19.
我国在最近十几年的发展中,各项技术都不断取得发展进步,我国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加强了对城镇土地建设规划和地籍测量工作开展的重要性认识,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地籍测量是进行土地管理和促进我国城镇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地籍测量过程中测绘技术的进一步研究和发展,对于推动我国城镇现代化建设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科技也有所进步,人们的追求不再单一,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上都有了显著的提升,对于农村的发展,国家也不断的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不断的制定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政策,如何有效的进行土地管理模式的建立,是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本文对于以农村产权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为建设和谐的土地管理模式提出一些有效性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