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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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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饲料》2002,(5):35-3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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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动物检疫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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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实施动物检疫。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动物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检疫任务。  相似文献   

6.
《湖南畜牧兽医》2003,(6):10-11
第一条为落实强制免疫措施,规范动物免疫工作,加强动物免疫标识管理,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农业部第1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物免疫标识包括免疫耳标、免疫证明和免疫档案。第三条凡国家规定对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的,均须建立免疫标识制度。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免疫标识生产、供应、使用,以及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等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  相似文献   

7.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3):42-42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物免疫标识包括免疫耳标、免疫档案。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对动物重大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均须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对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第四条在我国境内从事免疫标识生产、供应、使用,以及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等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免疫标识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8.
第十六条 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经输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检疫合格后方可启动;到达输入地后,向输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验。 第三章 屠宰检疫 第十七条 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第十八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场(厂、点)派驻或派出动物检疫员,实施屠宰前和屠宰后检疫。 第十九条 对动物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收购、运输和进场(厂、点)待宰。动物检疫员负责查验收缴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至少应当保存十二个月。  相似文献   

9.
《动物检疫》2010,(3):3-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相似文献   

1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1.
《湖南畜牧兽医》2010,(4):39-4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相似文献   

12.
《饲料与畜牧》2002,(6):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4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部长:杜青林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13.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动物检疫工作实践和借鉴其他国家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农业部修订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笔者将《办法》浅析如下。  相似文献   

14.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动物检疫工作实践和借鉴其他国家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农业部修订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笔者将《办法》浅析如下。  相似文献   

15.
第十一条 原毛、生皮、骨、角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二)有固定的原料贮存场地; (三)有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四)有消毒设施、设备; (五)防疫制度健全。  相似文献   

1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国家农业部及《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对动物产地检疫的现状和如何到位的问题,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技术培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改变了不良现状,促进了动物产地检疫到位,推动了畜牧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海盐县、平湖市是我省重要生猪生产区,2000年两县市的生猪饲养量达209万头,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45%以上.两县市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对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动物防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两县市的动物防疫部门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管理,逐渐摸索出了一整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现将两县市的有关做法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 第三条 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  相似文献   

20.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5月24日以农业部13号令的形式正式颁布。这一法规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已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迈进了一步。如何更好地学习和贯彻实施《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这一新内容,将有待于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详细的研究和探讨,下面就如何贯彻该制度谈一下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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