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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6年,某乡崇山江村村委会申请对本村牛角湾山场进行残林改造,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对该山场进行了伐区作业设计,发放采伐许可证586立方米(其中松木142立方米,杉木44立方米,杂木400立方米)。同年8月,该村委会以招标卖青山方式将牛角湾山场承包给杨××等4人采伐,而杨××等人在该规划山场实际采伐木材597.51立方米(在5%允许范围内),其中松木247.91立方米,超过松木指标105.91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176.5立方米。 1999年7月,当地林业派出所以该村采伐松木材积与采伐证指标不符为由,对该村3名村干部以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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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5日,资兴市厚玉乡游垅村主任骆爱凤(女)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资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天鹅山派出所依法逮捕。1999年,骆爱凤以1.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属于山坑垅组村民李甲文经营的红大坪等3处天然林山场。自2001年4月起,骆爱凤邀请厚玉林业站技术人员对该3处山场先后进行了3次伐区作业设计。2001年7月22日、9月10日、11月19日,骆爱凤先后取得了在红大坪等3处山场择伐林木采伐许可证160立方米。2001年5月至2002年1月,骆爱凤以签订林木采伐合同的方式先后雇请本市黄草镇歧垅村村民王传全等人到山场采伐杂木。采伐过程中,骆爱凤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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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破获一起特大滥伐林木案。滥伐林木的包工头蒋芳芝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商贩何太仁、陈庭谊已被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0年5月,该县桥头铺镇罗坪村村委会为解决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到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438立方米杉木砍伐指标。采伐证规定:采伐方式为择伐,采伐强度39.7%。6月18日,罗坪村委会就采伐承包事宜对外招标。本村村民蒋芳芝以每立方米58元的砍伐工资中标,当即与罗坪村委会签订了杉木采伐合同。随后,蒋芳芝组织23名民工进山砍伐,并按村委会干部授意的“多砍些,好卖些”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去年4月,A村支部书记白某为了筹措修水库的建设资金,向镇林业站申请100立方米的松木采伐指标,以便承包给他人采伐本村铁岭脚山场的松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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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万载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易春生、彭勇明问:在县森林公安分局的辖区内,某镇上村村第四、第五村民小组(甲方)有一块集体所有的山场,面积约60亩,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本县邻乡村民彭某(乙方)砍伐木材养香菇。双方约定:山场承包费1700元,税费另交。采伐指标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彭某负担。合同订立后,甲方到乡林政办办理了采伐剩余物(枝丫材)指标20立方米,每立方交管理费4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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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某村委会主任周某、村支书杨某、村秘书龙某合伙以71800元购买了本村集体山林3处,并商议给林业站彭某500元现金,以求得在伐区设计时做点“文章”.达到超指标砍伐林木的目的。这样。彭某在3处山场只设计了皆伐林木蓄积512立方米.出材330立方米。之后,周某等雇请人员上山砍伐林木,实际采伐林木蓄积1069立方米,出材684立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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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务江乡两岔村火烧棚组申请采伐本组拐冲源山场林木的报告,预安排林木采伐指标152立方米。随后务江乡林业站为火烧棚组作了采伐林木的伐区调查设计。规划采伐面积2.3公顷,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树种为杉木146立方米,松木6立方米。伐区确定后,火烧棚组便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伐区内的杉、松林转卖给了木材老板盘和平、岑造用两人。盘和平、岑造用两人与火烧棚组签订了林木采伐合同。务江乡林业站向盘、岑两人按伐区设计数额预征了木材税费12920元,随即务江乡政府也向盘、岑两人预征农业特产税598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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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3日,资兴市兰市乡车官村村民黄杨雄和本乡横丘村村民王华南因犯滥伐林木罪,被资兴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和2.5万元。2004年6月3日,黄杨雄伙同王华南以及资兴市鲤鱼江镇粟脚村村民兰瑞平共同出资,以9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兰市乡车官村“炭垅头”集体山场的杉树并签订合同,由车官村提供当年林木采伐指标58立方米。2004年9月18日,经林业主管部门设计,王华南等取得了该山场择伐杉木58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4.88公顷。之后,王华南、黄杨雄以125元/立方米的劳资雇请劳力进山采伐。在采伐之前,王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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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刘某购买了本村大壹湾山场的一块林地。同年6月,经林业站伐区作业设计后,刘某雇人在该处山场砍伐杉木37.342立方米。2007年9月,刘某到县林业局领取了20立方米的采伐指标。在审理这起案件时,对刘某滥伐林木的数量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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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某县瑶族乡大竹漯村周某曾两次来到自己承包经营的责任山内砍伐杉树96株。经群众举报被该县森林公安机关查获:周某共在六仕塘山场砍伐杉树7.915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13.19立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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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2000年承包维修某村小学校舍,该村欠了杨某2万余元的维修款,经集体研究,决定将村林场林木砍伐出卖偿还杨某的工程款。2001年3月,鹤城区林业局批准该村择伐林木325立方米,其中商品材蓄积300立方米,自用材蓄积25立方米,并做了伐区调查作业设计。杨某与该村签订了买卖林木合同。经市林调队对采伐迹地技术鉴定,杨某共采伐林木蓄积411立方米。2002年5月,杨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其超伐林木蓄积77.6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2002年7月,检察机关以因事实、证据有变化决定撤回起诉,区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纵观本案,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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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5年5月,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某乡架枧村芭蕉漕组申请采伐本组拐冲源山场林木的报告,预先安排林木采伐指标152立方米。随后,乡林站为芭蕉漕组作了采作林木的伐区调查和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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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溆浦县思蒙乡上虾溪村2组村民肖体华,与人合伙做木材生意,因经营无方,导致亏本。为弥补损失,他采取不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偷漏税费的行为,无证砍伐林木29.91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该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逮捕。去年8月,肖体华邀约本村村民荆纪军、舒象池合伙以山价1400元买下了思蒙乡军田湾村村民米久达位于羊合冲的青山一块。他们到乡林业站办理了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指标后,于10月20日组织劳力进山砍伐松树15立方米,加工成松板销售给思蒙火车站木材老板荆纪松,得货款4000余元。3人一算帐,每人亏损200元。荆纪军、舒象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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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5日,资兴市厚玉乡竹洞村上洞组村民赵仁南及其姐夫何昌仁俩人因涉嫌滥伐生态公益林被资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天鹅山派出所执行逮捕。2001年3月初,赵仁南、何昌仁俩人经公开招标以2.5万元的价格取得了本村下洞组“麂头垅”山场的林木所有权,并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具体事项及相关费用均由赵、何俩人自行负责。2001年11月30日,赵、何俩人请厚玉林管站工作人员对“麂头垅”部分山场进行伐区作业设计(即1号采伐小班)。同年12月3日,赵、何两人领到了1号采伐小班皆伐杉木材积111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为2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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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19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增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刘增杰系东安县花桥镇白井村农民。1999年5月初,他涉足木材生意,伙同刘增祥(已判刑)、周承炎(已判刑)、卿志佐(另案处理)等人,以5.5万元山价购买了东安县南桥镇马皇村林场“龙庙”山场的杉树。双方约定:采伐手续及税费由买方负责。当月下旬,被告人刘增杰等4人在仅办理了200立方米杉树采伐指标的情况下,雇请劳力将所买青山全部砍伐。经林业技术鉴定,刘增杰等4人超砍杉树蓄积279.5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刘增杰因涉嫌滥伐林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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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甲,男,23岁,某非林区县村民.1999年4月,王甲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自留山杉木5立方米的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期限为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当年5月,王甲先后3次在自留山上实际采伐杉木40株,折合立木材积17.5立方米.后见王乙自留地上的杉木与自家杉木大小差不多而生偷砍之念,便于当年6月10日、28日先后两次在王乙自留地上砍伐杉木5株,折合立木材积2.6立方米,价值1000余元.王甲偶然发现周某承包的集体林中有几株被暴风吹歪的楠木(作有标记,归集体所有).王甲知道楠木是珍贵树木,要经特批才能砍伐,但认为已被风吹歪,"捡"几株不会有事,便于同年7月5日砍楠木6株,折合立木材积1.5立方米.王甲将偷砍的杉木、楠木于当年11月销往外地,获赃款12000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