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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盗伐林木等19类刑事案件。2001年《刑法修正案(二)》和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又分别增加了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案件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在这些案件的侦查中引入情报分析方法、应用相应分析工具,能在不同领域中提高侦查效率,增强森林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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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机关在办理涉林行政案件时,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问题:森林公安机关究竟可以办理哪些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像铁路、航空等治安案件那样,专门规定涉林治安案件的种类?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砍他人林木、故意毁坏种苗或林木、失火烧毁森林或林木之类的行政处罚案件,是作为治安案件办理还是作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如此等等。要弄清以上问题,我们必须追根溯源地来分析森林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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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林业事业的发展,毁坏事件也不断增多,其严重程度、犯罪特点及应采取的对策等等,很有必要进行分析研究。笔者就昌吉州地区近几年发生的乱砍滥伐案件(包括其他毁林案件)进行了一些调查,现谈一点个人粗浅看法。当前毁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总趋势是:1、盗伐滥伐林木第比重大,木材量增多,农牧民占毁林案件比例大。昌吉州林业公安部门1988-1992年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002起,其中,盗伐林木案件229起,占总案件的2巳9%;滥伐林木案件165起,占总毁林案件的20.8%;故意毁坏林木、苗木案件,占总案件的13.6%;盗窃、抢在林木及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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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宾市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的、先后7次放火烧毁他人林木的覃阳虹(别名覃小弟,男,28岁,农民,广西合山北泗乡人)特大森林放火案件在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覃阳虹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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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我局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44起刑事案件中,涉嫌失火罪的案件占95%以上,这说明人为的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这类犯罪无疑是我们森林公安机关目前打击的重点。无论是故意放火还是因失火烧毁森林,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而损失的大小问题,是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这个依据与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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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把森林火灾案件分为放火案和失火案,案件属性的确定关键往往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状态。我国《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而在我国南方许多有林县,处于山区的农民在进入耕种前(大多进入当地护林防火潮)常常会烧荒(烧草)积肥,这往往会引发许多森林火灾,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对案件定性非常重要。[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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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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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2011年12月30日,经过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全体民警23天以来的连续奋战,成功侦破"12·7"特大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系列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打掉6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团伙,缴获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225公斤,使这一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案件的成功侦破,令人欣慰,也需要对案件的成功侦破进行深入的思考与总结.
一、案件回顾
2011年12月7日,有市民在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登山时,发现山上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被采伐、毁坏的痕迹,该市民随后向媒体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进行了举报.梧桐山风景区是深圳市唯一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也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珍稀动植物的最重要的庇护地和资源库之一,园区内植物茂密,分布着众多的国家保护动植物资源,对保护深圳市生态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被誉为"深圳之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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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日底,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纵火毁坏森林的罪犯保小窝作出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保小窝,男,24岁,捕前系陆良县芳华镇农民。1989年上半年,保小窝因多次偷砍曲靖市海察林场的林木,被护林员抓获并罚款。为此,保小窝怀恨在心,伺机放火烧毁林木,以图报复。从1990年12月31日至1991年3月10日的3个多月里,他先后窜到海寨林场的老鸹山、水井山、小老鸹山、轿子山、沙石坡、李子凹等国有林场及陆良芳华镇小寨的集体林中,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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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决定市森林公安处行使全部刑事侦查权,市森林公安处加大了查办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力度。截至2001年l2月31日,共办理森林刑事案件29起,其中盗伐林木案9起,滥伐林木案6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6起,盗窃案3起,故意毁坏财物案3起,非法狩猎案2起。这些案件中由市森林公安处直接侦查办理的案件8起(均为重特大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刑事拘留15人。有3起案件已经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有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有1起案件已提请逮捕,有1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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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观点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野生植物。因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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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毁坏林木罪。《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加急明电[1998]8号)要求对毁林行为数量巨大.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伐、滥伐林术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1991年10月17日法[研]发[1991]31号)中有关规定。毁坏林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