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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经临沂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于7月20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共15条,明确了全民义务植树的义务性和强制性,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属地管辖、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并对义务植树的规划、宣传、任务分配和考核、奖惩等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凡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年满11周岁的公民,女至50周岁,男至60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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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2月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的《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经当地绿化委员会批准,可以采取交纳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在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成效上,全省各地在积极探索的同时也因工作方式、执行力度等的差异而存在许多差别。近年来,长沙市通过建立义务植树基地等形式,有效提高了市民参与义务植树的积极性,其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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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履行公民植树义务者收缴绿化费,在法律政策上已有明确规定。全国绿化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强调,对义务植树尽责率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有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履行植树义务的,经批准可以以资代劳;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要强制收缴绿化费并进行处罚;对未履行义务的单位,应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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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月13日,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印发《首都“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该《办法》是目前国内首部针对“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对首都地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创新和普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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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月18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下文,同意对因故不能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非农业人口所缴纳的绿化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完成义务植树5棵折合约需1个劳动日,每个劳动日按20元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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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造林是适龄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义务植树尽责率过低是我省绿化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适龄公民实行征收绿化费制度。这一制度在我省已实行20年。实践证明,绿化费直接关系到公民植树尽责率。公民缴纳绿化费,是新形势下一种值得推广的义务植树尽责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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